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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文明确:二建=助理工程师,一建=工程师职称!

2020-08-12

近日,广东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1、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并自2020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2、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3、建造师,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4、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原 文 如 下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10月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三)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四)对于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我省正在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中等职业教师、统计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2020年度的评审时间可向后顺延,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会计人员、工程技术人才、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按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余系列2020年度职称评审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三、申报途径和材料(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学历、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四、审核要求(一)单位审核。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五、评审组织要求(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本地区2020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二)评委专家管理。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以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各职称评审委员会2020年度要对评审专家进行一次培训。(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二)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七、纪律要求(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八、其他要求(一)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二)2020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等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我厅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三)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省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继续开展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2020年度起将基层中医药专业纳入认定范围。(四)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五)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13号),我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试点,由省级工程技术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开。受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和疫情影响,部分专业尚未完成贯通评价工作。2020年度省级工程技术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继续开展相关试点,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原则上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六)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并自2020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附件1.关于2020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dochttp://hrss.gd.gov.cn/attachment/0/398/398414/3058769.doc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dochttp://hrss.gd.gov.cn/attachment/0/398/398415/3058769.doc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31日附件1 :关于2020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1 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面有何新要求?为贯彻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1+5”政策文件。“1+5”政策文件是《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在我省落地的具体政策措施,是新时代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指引,请各地、各部门在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遵照执行。2 申报人资历年限如何计算?对于已调整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包括省内各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仍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省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3 申报材料的时效如何界定?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4 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如何界定?根据《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中央革命根据地为原中央苏区。本省革命老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根据《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民族地区是指连南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龙门县蓝天瑶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5 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如何申报职称?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视同仁。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6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晋升时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7 取得可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否换发相应职称证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并自2020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根据国家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进展情况,我省将适时出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8 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哪些可与我省职称对应?如何对应?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应关系如下:工程技术领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上各项未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工程师职称。经济(会计、审计、统计)领域: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以上两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职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职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职称。拍卖师、导游资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税务师,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职称。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经济类和管理类学历人员),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经济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会计师职称或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审计师职称。医疗卫生领域:执业助理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别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医士、医师职称。护士执业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护士(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对应护士)、护师(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护理工作满1年人员)职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药师(士)、护师或技师(士)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或主管护师职称。其他领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的初级、中级、高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初、中、高级职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称。翻译专业资格的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助理翻译职称,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翻译职称。执业药师对应我省医药行业的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医药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不包含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执业兽医资格对应我省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的助理兽医师职称。(杭州筑一教育)

【山东】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0-08-06

网上报名:2020年8月11日9:00-8月20日17:00 .wz_body .wz_wordbox{ min-height: 200px !important; } 网上缴费:2020年8月12日-8月24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 .wz_body .wz_wordbox{ min-height: 200px !important; } .wz_body .wz_wordbox{ min-height: 200px !important; } 准考生打印:2020年10月16日9:00至11月1日9:05具体原文如下: .wz_body .wz_wordbox{ min-height: 200px !important;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鲁建注册函〔2020〕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安排,经研究,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选用全国统一试卷和评分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按照全国统一试卷考试时间安排,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报考人员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二、报考条件(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近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者。(二)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核准公告(2019)102号人员名单为准),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三)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四)增报专业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某一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可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其他专业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类别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名条件中的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不包含职业高中和技校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全日制或脱产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三、报考流程、资格审查、证书领取等事宜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信息比对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一)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须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报考单位应与缴纳社保单位一致。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9:00-8月20日17:00。报名人员需要到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20年8月21日17:00。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12日-8月24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网上打印电子票据时间:2020年8月13日至8月28日下午17:00。网上报名流程如下:1.个人及企业帐号注册。请个人及企业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 “政务服务”栏目点击“山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个人和企业帐号注册。未完成企业帐号注册的单位,其单位职工无法进行个人报名。2.个人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个人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打印带有条形码的《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考生在“个人承诺”栏签字,单位负责人在“单位承诺”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凡因考生自身原因填错个人信息或报错级别、专业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3.企业审核上报。企业登录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网上上报。各单位应严格审核,严禁报考人员“挂靠”单位虚假报名。一经查实,将记入单位诚信信用档案。4.网上信息核验和现场资格审核。利用大数据共享,考试报名系统自动完成与学信网、社保数据库、滚动成绩库、已取得资格库、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库、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库、诚信档案库等信息比对核验。经报名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只需在系统中上传《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无需到现场审核,等待各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凡未经报名系统核验通过的,均需按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携带原件到现场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当携带报名期间签字盖章的报名审核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未经学信网上认证的,还需提交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派遣证。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5.网上缴费和电子票据打印。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不能退款。缴费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可打印电子票据。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报名无效。(二)准考证打印考生需在10月10日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健康通行码申领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16日9:00至11月1日9:05。(三)考试及考试纪律1.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考生在考试前随时关注官网发布的有关通知及提示,严格按相关要求参加考试。2.考试实行全封闭管理,考前1小时组织入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4.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5.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联合公安、工信、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6.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认真检查填写信息,并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阅卷时将采用技术手段对雷同卷进行甄别,并对雷同卷(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四)成绩公布按考试工作计划,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2月底公布。请考生关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 发布的相关通知。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五)证书领取符合发放资格证的考生可登录“爱山东”APP领取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考试合格证明》与纸质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六)考试大纲和教材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由报考人员自行选购。四、收费标准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建综函〔2018〕32号)执行。考务费:综合知识考试每科61元,专业实务考试每科70元。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相关防控要求,保障涉考人员身体健康,考生报考时须认真阅读《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入场查验健康码发现黄码、红码且无健康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有关防控措施及要求如有调整,请考生按准考证“注意事项”的要求执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备案,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压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在组织现场资格审核时,要提前做好预案,要求所有人员进行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行风建设各项要求,有效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和排队时间过长等现象发生。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卫生健康、公安(治安、网监、交管)、工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做好考试期间的服务、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各个环节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附件: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 8月6 日  附件: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本人报名参加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认真阅读并知悉考试机构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控要求,承诺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1.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自测体温,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2.考试日前14天内,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3.考试期间,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全程佩戴口罩,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时自觉摘除口罩。4. 持“绿码”参加考试,提前 1小时到达考点。入场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确属发热,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5.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6.考试期间,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7.不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    .wz_body .wz_wordbox{ min-height: 200px !important; } 信息来源: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0/8/6/art_102884_9583785.html(杭州筑一教育)

【最新汇总】多省公布执业药师考务文件,速看!

2020-08-05

上月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报考提醒,各项考试8月陆续启动。这个月开启,就陆续有省份公布执业药师报名讯息,为方便考友们了解讯息,现将信息汇总如下。具体考务文件请看下方信息:贵州网上报名时间:8月7-8月17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7-8月1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10月23日注意:由于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江西网上报名时间:8月3日9:00—12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报名确认通过后至8月17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7日—23日注意:告知承诺。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将在公布成绩后进行抽查复核。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西藏自治区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1日—13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1日—8月1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0日—23日注意:对虚假承诺的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的工作地、居住地在西藏区域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福建省网上报名时间:8月3日至8月16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3日至8月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7日起注意: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请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提前补充完善相关学历信息,新报考人员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安徽省网上报名时间:8月4日9:00至8月1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8月19日17:00前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0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注意: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本次考试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辽宁省网上报名时间:8月4日至8月13网上缴费时间:8月4日-8月16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7日-10月23日注意: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辽宁人事考试网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保留科目有效合格成绩。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山东省网上报名时间:8月7日9∶00—8月14日16∶00网上缴费时间:8月18日9∶00—8月22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5日14∶05期间注意: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己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9:00-8月19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5日9:00-8月20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0月19日 9:00-10月23日 17:00注意: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青海网上报名时间:8月3日9时-2020年8月17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8月3日9时-2020年8月19日24时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0日9时-10月23日24时注意:外省考生须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考后复核时将审核考生的社保证明。属中央管理的单位人员在我省进行报考的,考后复核时将审核单位持公函原件。中专学历人员,考生上传由教育部门出示带公章的中专学历证明原件彩色照片。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杭州筑一教育)

【青海】关于2020年度青海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0-08-04

具体原文如下:2020年度青海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审核,考生无需到现场审核,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在等待网上审核结果!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0月31日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9:00— —12: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4:00——16:00      11月1日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9:00——12:00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一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3、根据《青海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青人专字〔2005〕257号),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一科”)。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注意事项:1、本省考生持青海省身份证或户口本页方能报考;2、持外省身份证无青海省户籍考生,需具备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最近半年交纳社保证明(缴费情况明细原件),方能报考。以上证明材料考生须认真在系统中填写相关字段或上传证明材料照片。无以上证明材料的省外考生请严格按照属地化原则,不允许在青海省报名及参加考试。三、报名程序、时间和联系方式(一)报名程序:考生须严格按照以下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第一步:用户信息注册。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青海考生公众服务系统,开始注册。   第二步:确认基本信息。   第三步:上传证件照片。   第四步: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请考生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尤其是学历信息相关字段,并根据实际上传电子证明材料:第二、符合免考条件新考生除须上传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须上传:①《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照片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照片,②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照片。第三、报考增报专业的新考生除须上传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须上传: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合格证书照片。上传材料清晰,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   第五步:等待审核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核。   第七步:网上缴费。   第八步:缴费成功,报名成功。     老考生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提交信息后直接等待审核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核。***新老考生界定***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都按新考生处理。    所有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支付考试费用。审核通过后无法更改所报考的科目,正式缴费前要认真核对所报科目及收取费用是否准确。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已交费”。 (二)报名时间安排: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0-08-06 9:00至2020-08-20  18:00网上信息修改时间:2020-08-06 9:00至2020-08-21  12:00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0-08-06 9:00至2020-08-21  18:00(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网 上 缴 费 时 间:2020-08-06 9:00至2020-08-24  23:30(由于网上缴费第三方系统在每天夜间23时30分至24时会对当天的缴费订单切账,请考生不要在这个时间段进行缴费,以免发生掉单的情况)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0月27日9时至2020年10月30日24时(三)咨询电话:技术支持电话:0971-8258587(主要负责网报平台,可以解答报名系统相关问题,仅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资格审核电话:0971-6146535(主要负责资格审核,可以解答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等相关问题,仅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2020年8月3日附件: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信康码”应用方案信息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008032873.shtml(杭州筑一教育)

【天津】关于天津市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8-03

天津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00至8月13日16:00。具体原文如下:11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00至8月13日16: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qzpta0.chinasyks.org.cn/tianji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报名。 .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三)增报专业条件符合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中规定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二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四、报名审核及缴费(一)首次报名考生网上资格初审的办理首次报名的考生,首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成功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20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将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相关证书或证明)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审核工作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20年8月22日后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20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重新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20年8月21日15:00之前将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四)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办理:2015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公布。(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zhengshu@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指南”栏目查询。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市人才考评中心在考试合格人员确定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为满足广大考生需要,方便考生尽快取得证书,减少考生往返路程和排队等候,市人才考评中心与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合作,开通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邮政EMS寄递业务。考生可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有关事宜。

【青海】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2020-08-03

青海2020年执业药师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9时-2020年8月17日18时  。具体原文如下:关于青海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由于学信网核验学历信息需要24小时,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信息!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审核,无需到现场,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等待网上审核结果!根据三区三州相关规定,考生必须如实地根据自己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相应考区(如工作单位是海西某公司,必须选择海西考区);考试全省统一在西宁组织。我们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将及时认真核实。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记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外省考生须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考后复核时将审核考生的社保证明;属中央管理的单位人员在我省进行报考的,考后复核时将审核单位持公函原件。请考生谨慎报考。各位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要求,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4日、2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总体要求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二、网上报名时间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1.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二)资格审查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系统没有自动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将进行网上提交材料人工核查。网络资格审核人员范围及上传资料:(1)注册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学历证书照片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若资格条件需要学位证书还须上传学位证书照片)。(2)注册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照片(若资格条件需要学位证书还须上传学位证书照片)。(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照片。(4)失信人员。 关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照片的说明:①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人员,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②已取得学位报名且取得学位时间为2008年9月以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照片;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④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⑤中专学历人员,考生上传由教育部门出示带公章的中专学历证明原件彩色照片。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www.cpta.com.cn/),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三)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已交费”。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四、相关说明  (一)、选报专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时间: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5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过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注: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的考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6、根据药监执函[2019]67号文规定,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两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1、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前取得。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注意事项:1、本省考生可直接报考;2、外省考生须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考后复核时将审核考生的社保证明;3、属中央管理的单位人员在我省进行报考的,考后复核时将审核单位持公函原件。(五)、名词解释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六)、考试大纲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五、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晨9:00——12:00,下午:13:00——17:00。 技术支持电话:0971-8258587(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青海省市场监管局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2020年7月31日附件: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信康码”应用方案信息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007312847.shtml(杭州筑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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