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0-12-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现制定以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压减情况如下:  1.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2.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3.施工资质。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二)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分资质类别,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方便企业就近办理。试点地方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并制定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质审批权下放后地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四)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凡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加快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使用范围,明确审批标准,逐步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坚持放管结合,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事后责任追究,对负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人员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引导建设单位合理选择企业。持续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制度,优化调整工程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自主选择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企业。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为业主选择合格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企业依法自主分包。  (二)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注册人员责任。加快修订完善注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持续规范执业行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为提升工程品质、保障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审批人员的培训,提升资质审批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定期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资格。  (四)健全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五)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等修订工作,合理调整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加大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释疑解惑,让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压减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各项改革措施,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反映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     2.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杭州筑一教育)

二级消防工程师开考了!不限专业,中专起报(内附二消考试大纲)

2020-12-04

1、一级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消防工程师的由来  2012年, 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式成立了消防工程师考试,一消、二消就此问世201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正式开考。同年, 北京、河北、辽宁、青海四个省市发布二消考试公告,但是最终考试都被暂缓2017年10月1日,公安部143号令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正式实施规定第四条再次明确指出: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2019年9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正式出台。条件第四条明确规定:消防工程师人数不少于2人, 其中企业技术负责人只能由一级消防工程师担任一消VS二消的情况和一建VS二建相似:一消含金量高,但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不到4%,致使现有的一消人数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随着三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推进,人才急缺,因此二消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二消和一消的区别  根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一消和二消主要是【执业范围】和【能力要求】不同。(1)执业范围不同一消: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二消: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2)能力要求不同一消: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3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二消: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另外,一消的执业范围比二消更广,能力要求也比二消更高。根据最新发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企业必须拥有不少于2名消防工程师,但是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消防工程师3、二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取得 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满3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二)取得 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 相关专业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或者取得消防工程 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消和一消一样,都不限制专业,中专起就可以报,对于很多已经有了消防员证,但是又觉得一消太难的消安相关从业人员来说,二消是个非常不错的选择4、二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大纲一、考试目的考查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运用相关消防技术和标准规范,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消防安全技术问题的综合能力。二、考试内容及要求(一)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1.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消防法》《行政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分析、判断建设工程活动和消防产品使用以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2.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根据《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确认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合法性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义务的情况,确认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分析、判断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行为的法律责任。(二)建筑防火检查1.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确认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的内容和方法,辨识和分析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消防车道和消防车作业场地及其他灭火救援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组织研究解决消防安全技术问题。2.防火防烟分区检查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确定防火防烟分区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辨识和分析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划分、防火分隔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组织研究解决防火防烟分区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3.安全疏散设施检查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确定安全疏散设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辨识和分析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组织研究解决建筑中安全疏散的消防技术问题。4.易燃易爆场所防爆检查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确定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辨识、分析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火灾爆炸等不安全因素,组织研究解决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的技术问题。5.建筑装修和建筑外墙保温检查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确定建筑装修和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辨识建筑内部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分析建筑装修和外墙保温系统的不安全因素,组织研究解决建筑装修和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三)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管理1.通用要求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组织制定消防设施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实施方案,确认消防设施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辨识消防控制室技术条件、维护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的正确性。2.消防给水设施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组织制定消防给水设施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实施方案,确认设施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辨识和分析消防给水设施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的原因,指导相关从业人员正确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消防给水设施,解决消防给水设施的技术问题。3.消火栓系统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组织制定消火栓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实施方案,确认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辨识和分析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的原因,指导相关从业人员正确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消火栓系统,解决该系统的技术问题。4.自动水灭火系统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组织制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及其组件检测、验收的实施方案,确认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辨识和分析系统出现故障的原因,指导相关从业人员正确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自动水灭火系统,解决该系统技术问题。5.气体灭火系统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组织制定气体灭火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实施方案,确认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辨识和分析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的原因,指导相关从业人员正确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气体灭火系统,解决该系统技术问题。6.泡沫灭火系统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组织制定泡沫灭火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实施方案,确认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辨识和分析系统出现故障的原因,指导相关从业人员正确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泡沫灭火系统,解决该系统的消防技术问题。7.干粉灭火系统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组织制定干粉灭火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实施方案,确认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辨识和分析系统出现故障的原因,指导相关从业人员正确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干粉灭火系统,解决该系统消防技术问题。8.建筑灭火器配置与维护管理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确认各种建筑灭火器安装配置、检查和维修的技术要求,辨识和分析建筑灭火器安装配置、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指导相关从业人员正确安装配置、检查和维修灭火器,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9.防烟排烟系统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组织制定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实施方案,确认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辨识和分析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的原因,指导相关从业人员正确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防烟排烟系统,解决该系统消防技术问题。10.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与电气防火防爆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组织制定消防供配电系统和电气防火防爆检查的实施方案,确定电气防火技术措施,辨识和分析常见的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解决电气防火防爆方面的消防技术问题。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组织制定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实施方案,确认系统及各组件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辨识和分析系统运行出现故障的原因,指导相关从业人员正确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解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技术问题。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组织制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实施方案,确认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辨识和分析系统出现故障的原因,指导相关从业人员正确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解决该系统的消防技术问题。13.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组织制定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检查、检测与维护保养的实施方案,确认系统及各组件检测与维护管理的技术要求,辨识和分析系统出现的故障及原因,指导相关从业人员正确检测、验收与维护保养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解决该系统的消防技术问题。5、二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大纲  大纲沿用2014年版本,二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大纲如下:考查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涉及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在实际应用时体现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执业能力。 (杭州筑一教育)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

2020-12-02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明确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在促进新时代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完善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以“城市发展导向”为指引,紧紧围绕上海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目标,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房屋管理、税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第六条(申办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第八条(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不予公示。  第十一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杭州筑一教育)

消防救援局发布二消考试公告,综合解答来了!

2020-11-25

11月23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官网正式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表明:✓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规模、层级结构和综合效能亟待进一步发展壮大;✓落实好筹备和组织开展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报名环节要参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试时间要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步;✓各总队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将何时开考报于法规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具体详情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黄明书记近期关于发展壮大社会专业消防人才队伍、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指示要求,全面加快推进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现就积极推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自2015年开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以来,初步选拔了一批消防专业技术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但是,从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规模、层级结构和综合效能看,与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的需要仍不相适应,亟待进一步发展壮大。(一)明确主体责任。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各总队党委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总队主官和分管领导要专盯负责,责任处室要细化分工,落实好筹备和组织开展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二)科学测算需求。各总队要立足“十四五”时期消防事业全面发展,对本地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术服务等岗位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需求进行专题研判,科学测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需求量,推进供给侧改革,满足社会需求。(三)做好前期准备。各地要结合当前申报明年项目和预算等工作,积极协调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落实好考试和收费立项、考试费标准核定等政策保障。同时,要争取通过地方立法、政策文件,明确注册消防工程师在单位特别是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主动引导社会需求。二、严密组织实施,推进创新发展各总队要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及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工作要求,周密筹划、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一)成立专门机构。拟组织开展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总队,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组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专家委员会等工作组织并实体化运行。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建筑防火、电气防火、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专家,并突出消防管理和消防技术服务领域,从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科研所、高等院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择优选择,并参加相关培训。(二)强化环节管控。命题环节要按照全国统一的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和大纲,统筹消防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等方面内容,准确把握考核角度,突出考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消防安全问题的能力。报名环节要参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面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同时,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资格核验,把好入口关。考试环节要抽调命审题专家骨干值班备询,准确解答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考试时间要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步。阅卷环节要规划好评分细则制定、阅卷组织特别是主观题阅卷等工作,提前测算阅卷工作量,确保阅卷及时、客观、公正。(三)确保考试安全。命审题过程中,要明确命题、组卷和初审工作规程,细化命审题场地、保密设施、人员、资料、电脑数据等各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好保密责任书签署、终审定稿专家确认签字、AB卷抽卷确认、试题试卷封存移交等规定动作。考试过程中,要配合人事考试机构落实好考场设置、监考巡考等工作,确保绝对安全。三、强化跟踪问效,严格规范管理各总队要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人事考试机构等相关部门,及时对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筹备、实施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积累工作经验,创新方式方法。(一)规范注册执业。各地要严格规范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其发挥作用。要统筹处理好资格考试与注册执业的关系,鼓励探索邀请专业水平高、职业操守好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参加火灾风险评估、重大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提高督导检查效能。鼓励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和咨询,辅助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注册消防工程师团队开展高风险场所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整改。(二)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要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宣传违规报名、虚假承诺、考试作弊的法律责任,强化警示教育,严防不法培训机构扰乱考试秩序,并实时监测舆情,严防并妥善处理负面信息。(三)强化督导问责。部局将对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筹备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需求测算脱离实际、考试组织不严不细、负面舆情反映突出、考试注册衔接不畅等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倒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总队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将总队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考试机构等部门沟通及是否开展、何时开考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工作规划等相关情况,通过部局内网“数据传输”报法规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此公告一出,后台收到了众多小伙伴留言,今天小优盘点有关二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一一解答!01 二消前景如何?通知原文中指出:从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规模、层级结构和综合效能看,与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的需要仍不相适应,亟待进一步发展壮大。”众所周知,我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众多,即使法律要求一个单位只需要配置1位注册消防工程师,那也是个庞大的数目。但截至目前,现有的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还远远不足,所以目前市场急缺二级消防工程师!02 哪些单位需要二消证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3、国家机关4、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9、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10、重要的科研单位11、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12、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点损失的单位03 二消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04 二消考试内容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分为两科:《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分两个半天进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连续2年滚动有效。05 二消何时开考?公告指出:考试时间要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步。且各总队应于2020年11月底前,沟通何时开考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工作规划,通过部局内网“数据传输”报法规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杭州筑一教育)

临时执业证书即将全面取消!二建证书急缺!

2020-11-23

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明确宣布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最迟截止时间到2020年12月31日。自此,从去年7月住建部宣布取消一建临时执业证书,同时要求各地区做好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证书的工作以来(以下简称“通知”),全国已有23个地区陆续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证书。  01 建造师临时证书将全面取消自去年7月住建部发布通知以来,全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全面取消。而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3个地区宣布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证书。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多数地区在去年12月31日前就已经取消了二建临时执业证书。从图上可以看到,目前全国还未宣布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证书的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这里主要也是因为临时执业证书持有人数较少。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2020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综上可以看到,其实临时执业证书作为建造师证书的过渡,随着建造师证书的规范化、标准化普及,取消是建工领域产业升级改革的必然结果。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下发相关通知,明确说明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退出76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与建筑行业相关的包括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房屋建筑施工人员。这又将留出一大块市场缺口!一方面临时执业证书及水平评价类技能资格取消,另一方面,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建企也因建造师人员数额配置不足而被通报。02 建造师配置不足,多地建企被通报今年以来,由于建造师数额配置不足,全国很多地区建企被当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甚至拟被撤销资质:一、苏州:139家建筑企业被点名10月30日,苏州住建局下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0〕43号,提到:1.2020年第三季度,共核查294家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的478项建筑业资质。其中,139家企业的195项建筑业资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47%不合格。2.存在的问题有三个:(1)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不重视日常资质维护。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配备不足等情况。(2)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未达到相关资产要求。二、西安:注册建造师等企业主要人员严重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要求,为加强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市住建局于2020年7月公布了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全国资质大核查还在进行中! 全国资质核查自7月8日全国各地区陆续开展建筑企业资质核查以来,许多省市的工程企业因资质不达标而被曝光:1、四川:第一批资质核查结果中,有563家企业资质不达标,存在建造师严重不达标等问题。四川成都第二批资质核查,722家企业不符合资质条件。整改期限3个月,若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理(撤回资质)。2、青海:9月21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企业的公示》,共66家企业不达标。   临时建造师证书的取消,是造成建造师空缺的原因之一。资质核查越来越严,建造师等人员不足,已成为常态。而从目前来看,全国建筑行业从业人数超过5000万,其中一级建造师在10月中旬的统计中约为75万,二级建造师持证人数根据不完全统计约为170万,这里的市场求明显还有很大的缺口。(杭州筑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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