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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0-08-03

@media print { input, .noprint { display: none } .printonly { display: block; } } 贵州2020年执业药师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8月19日17:00时,考试时间为10月24-25日。具体原文如下: @media print { input, .noprint { display: none } .printonly { display: block; } }  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药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医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根据《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免试条件、报名要求(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报考人员,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报考人员,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考两科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须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并获得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三)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以后不再接受中专学历考生报考。(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二、考试科目和时间考试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25日,具体安排如下: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三、时间安排、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8月17日。(二)报名程序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四、考试要求(一)应试人员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二)考生考试时注意如下事项: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2.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五、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 元。六、考场设置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在贵阳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一)成绩公布: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

【山西】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0-07-31

网上报名:8月3日至8月12日网上交费:8月3日至8月13日准考证打印:10月26日至10月30日具体原文如下:#YSF-BTN-HOLDER{position: fixed;max-width:70px;max-height:70px;right: 30px; bottom: 24px; cursor: pointer; overflow: visible; filter: alpha(opacity=100);opacity:1;z-index: 9990} #YSF-BTN-HOLDER:hover{filter: alpha(opacity=95);opacity:.95} #YSF-BTN-HOLDER img{ display: block;overflow: hidden; } #YSF-BTN-CIRCLE{display: none;position: absolute;right: -5px;top: -6px;width: auto;min-width: 12px;height: 20px;padding: 0 4px;background-color: #f00;font-size: 12px;line-height: 20px;color: #fff;text-align: center;white-space: nowrap;font-family: sans-serif;border-radius: 10px;z-index:1;} #YSF-BTN-BUBBLE{display: none;position: absolute;left: -274px;bottom:-15px;width: 278px;height: 80px;box-sizing: border-box;padding: 14px 22px;filter: alpha(opacity=100);opacity:1;background: url(https://qiyukf.com/sdk//res/img/sdk/bg_floatMsg2x.png) no-repeat;background:url(https://qiyukf.com/sdk//res/img/sdk/bg_floatMsg.png)9; background-size: 278px 80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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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7-31

根据江苏宿迁人事考试网公布执业药师报名时间:2020年8月4日9:00~13日16:00、网上缴费:8月15日8:00~19日23:59,需现场人工审核考生:8月4日~8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非周六日)!原文如下:报名入口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二)市考试鉴定中心会同市场监督局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0月24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5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四、管理办法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五、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新报考人员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六)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六、报名与考前抽查(一)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8月4日9:00~13日16:00,宿迁市考生报名网址(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8月4日~8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周末正常休息)到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大厅考试鉴定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四)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五)考前抽查。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15日8:00~19日23:59。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7日~2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七、考后审查(一)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陈述和申辩,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核后作出答复。(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证书发放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九、收费事宜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十、考试大纲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十一、疫情防控我省将在近期出台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市考试鉴定中心官方网站。十二、其他事项(一)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二)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节假日休息),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持准考证与身份证(代领者须持代领者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到市便民方舟1号楼1011室(洪泽湖路189号)领取,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不补。(三)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请联系:12333,0527-84353780。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0527-84359049。  附件: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7月31日附件信息来源: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zyjszgks/202007/39ec1c0da7b44155905adf1c3be7d5cf.shtml(杭州筑一教育)

【江西】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0-07-31

根据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执业药师:报名时间:8月3日9:00—12日17:00网上缴费:报名确认通过后至8月17日17:00现场人工审核:8月5日—13日9:00-17:00。具体原文如下: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江西考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及部分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各地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一)考区考点设置全省共设6个考区,即省直与南昌考区、赣州考区、景德镇考区、萍乡考区、九江考区和上饶考区,其中,现场人工核查地在省直、南昌、抚州、吉安和宜春的应试人员统一在省直与南昌考区参加考试,现场人工核查地在景德镇和鹰潭的应试人员统一在景德镇考区参加考试,现场人工核查地在萍乡和新余的应试人员统一在萍乡考区参加考试,其它设区市报考人员在本考区参加考试。二、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 〔2019〕67号)(附件2,摘录)规定条件的人员并在所在单位缴纳半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科目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四、报名办法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告知承诺及在线核验)、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网上注册登记后在线核验未通过的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环节。(一)网上注册登记。1、注册登记。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新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具体为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应试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身份及学历信息后,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应试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2、告知承诺。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将在公布成绩后进行抽查复核。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各级人社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报考本辖区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3、在线核验。核验对象: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且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可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的应试人员;核验办法: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条件判断,对考生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完成后,资格核验状态会自动通过。 网上注册登记后在线核验未通过的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环节。下列应试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1)具有中专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4)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   非免试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查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在昌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审查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12333)。南昌以外的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统一(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查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续。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2)经办人员承诺书;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1)应试人员报名表3份;(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3)符合自身报考条件相对应材料。(4)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是否在本单位缴纳半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所有应试人员含通过在线核验人员一并填入)。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现场人工核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审查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并办理确认手(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相关内容,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特别要注意提供“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   (二)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网上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有关事项(一)为加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二)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0号)的规定即每人每科61元执行。(三)为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四)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五)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结合各设区市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预防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信息设置表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8月3日9:00—12日17:00网上注册登记(告知承诺及在线核验)8月5日—13日9:00-17:00(工作日上班时间)现场人工核查环节报名确认通过后至8月17日17:00网上缴费8月24日前报送试卷信息及试卷预订单10月17日—23日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10月24日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5日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10月30日前接收考后规则模板11月15日前报送客观科目成绩、卷面信息和违纪信息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 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 (学 位 )后 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 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 当年度的 12月 31日。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附件3附件3.doc信息来源:http://www.jxpta.com/news/1_3032.html(杭州筑一教育)

【黑龙江】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0-07-30

黑龙江昨日发布二建考务通知,将于2020年7月30日-8月12日开启网上报名,考试与10月31-11月1日举行。具体原文如下: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20〕4号)《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一科、免两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核验工作采取“报考人员承诺”与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采取在线自动核验、在线人工核验及现场人工核验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各市(地)要加强资格核验事中事后监管。报名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资格核验流程,系统未能自动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应要求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上传的证明材料存疑的,应要求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考资格复核抽查。复核抽查中发现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明显不符的,按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处理;发现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验工作。  (三)收费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56元。  三、考场设置  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五、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报考人员。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0年7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hljrsks.org.cn/hljrsks/ks11/view.ks(杭州筑一教育)

关于开展2020年杭州市第五期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0-07-28

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单位:杭州市第五期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网上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类别及考试模式报考类别: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考试模式:计算机网络闭卷考试。二、报考条件  1、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建发〔2016〕98号)考核要求的相关人员;2、仅接受杭州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报名;3、考生须通过自己所在公司报名,对于通过其他公司(端口)报名的考生,审核不予通过;4、同一期考试,考生只能参加一个类别单次报名,重复报名或多个类别报名视为无效。5、如有代考、伪造证件、有组织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而受到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处理的,禁考期内不得报考。无视处理决定报考,考试成绩无效。三、报名时间及要求1、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上午9时—8月6日,企业根据提前申请开通的企业账号登录系统http://zj3.zjcloud.net.cn/login(必须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报名。报名系统右上端的企业全称请认真核对,以免错报,报名提交成功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如有错误,责任自负(考生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不予考试);2、网上报名流程:报名录入(单个输入或批量导入考生信息)——考生管理(点查询,导入考生照片)——报名信息(点查询,核对报名人员信息)——报名提交(点查询,勾选考生信息提交报名);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白底正面彩色1寸证件照(要求: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JPG格式,照片尺寸295×413像素,用身份证号码命名;4、企业和考生要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合理选择报考,确保报名成功的考生能按时参加考试,做到不缺考,不浪费考试名额。单期缺考2人以上且缺考率达20%以上企业,停止企业下期“三类人员”报考资格;单期缺考5人以上且缺考率达30%以上企业,停止企业两期报考资格;单期缺考10人以上且缺考率达30%以上企业,或填报人员信息错误达5人以上企业,视同弄虚作假、恶意占用报名名额,将违规的报名企业上报建委,实行信用扣分;5、严厉打击企业报名账号给非本企业职工报名和中介机构掌管企业账号报名等严重扰乱市场行为。中心将对报考人员的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严查,对报名企业未能提供报考人员的本企业有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企业报名账号,半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6、报名企业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各项要求,一旦报名并占用报考名额,视作同意通知中各项规定和处理办法,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四、考试范围:1、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教材:《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2、项目负责人(B类)教材:《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教材:《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补充教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五、审核时间、地点及要求本次审核采用线上方式,核查考生养老保险等相关信息。审核结果于8月12日—8月13日期间在中心网上公布,企业如有异议,先通过电话反馈,再上传补充资料到邮箱(673177938@qq.com),上传资料:①电脑打印的考生报名名单(加盖公章)扫描件;②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有以下情况的视为审核不通过,不予考试:1、照片不符合要求;2、企业账号全称与所报企业全称不符;3、放弃电话反馈或补充资料。审核通过的考生,企业需提交承诺书(见附件)纸质一份(企业盖章),可通过两种方式提交:①考试当天提交给监考老师;②考前以邮寄的方式寄至杭州市城建培训中心(文一西路61号)211室周老师。六、考试时间2020年8月中下旬,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具体安排将在第一时间公布于杭州市城建培训中心网上。七、合格成绩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考试结束计算机当场公布成绩供考生参考,整期考试结束后7-10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http://jst.zj.gov.cn/)查询最终成绩。八、其他1、 “三类人员”考试不收费,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2、准考证由报名企业自行打印(关注中心网上通知)。 3、停止本期“三类人员”报考资格的企业用户名:11015046、11015085、11015123、11015162、11015575、11015624、11015795、11015892、11016007、11016014、11016064、11016093、11016156、11016196、11016441、11016459、11016581、11016923、11016934、11017009、11017229、11017321、11017456、11017535、11017536、11017614、11017834、11017888联系方式:周老师88850781           温老师87210372附件:承诺书(第五期).doc杭州市城建培训中心2020年7月27日信息来源:http://www.hzcjpxw.com/FrontWeb/newscontent.aspx?news_bigclass=ggtz&news_id=1029(杭州筑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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