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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消息!上海市宣布:BIM设计人员纳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2020-06-04

上海市宣布:从事BIM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可评高级工程师啦!!!拿到证的小伙伴,冲鸭~还在观望的小伙伴,考虑的怎么样啦~原文如下: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建施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设计高评委”),负责本市规划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高评委”),负责本市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地产高评委”),负责本市房地产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土建施工专业  1、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工程测量、装配式建筑施工)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土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建筑、市政工程中机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机电等设施(含电气、弱电、暖通、管道、给排水、工程机械)安装,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研制、技术改造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混凝土制品、商品混凝土(含复合材料)生产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专业  1、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测绘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含园林仿古建筑物)及构筑物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建筑物及构筑物结构设计、幕墙设计、BIM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暖通、动力、电气专业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含轨道交通)设计及给排水设计(含建筑给排水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测试、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从事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建筑材料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从事建筑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9、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咨询、勘测、设计、监理、监(检)测等相关的技术与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城市管理专业  1、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营运、车辆应用、机电、快递工程技术(快递网络工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信息工程);船舶修造检验、航运规划、航道建设、港航监督;道路养护及管理、交通节能减排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管道工程、输配、供应、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轨道交通管理、运营和机电设施设备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监测、监督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从事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置、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设计、环境保洁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从事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国际航运及物流信息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从事港口或陆上运输机电设备、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装卸工艺设计、港口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四)房地产专业  1、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从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物业技术服务以及绿色建筑、智能化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运营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城市更新、房屋修缮改造、修缮工程材料检测、建筑幕墙施工、历史建筑保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房地测绘、用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勘探工程、工程物探、地质测绘、基础地质实验与研究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未取得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  3、以下情况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当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试点与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3)获得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的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各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各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前3名)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科目培训。具体包括:  1、公需科目。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20年按90学时考核,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0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另外,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折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2020年申报市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高评委的人员,需参加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其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具体事项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各高评委相关通知。  (六)破格条件  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择优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或不具备规定资历,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七)其他事项  1、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评聘工程系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并评聘工程师满3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3、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0号)精神,为促进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接轨,对于取得沪人社专[2017]110号文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4、破格申报、低一级任职年限在6年以内、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定而未通过、非本专业学历、现有资格非本市评审的申报对象,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余面试答辩对象由高评委根据需要抽取。  5、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6、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盖章)。  7、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8、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最高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申报程序  建设交通类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二)申报方法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3、“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4、“附件”栏:  (1)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继续教育证明;  (4)身份证;  (5)其它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四)受理审核  各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下载附件:·     附件1、《建设交通类高评委专业划分》.docx·     附件2、《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docx·     附件3、《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一览表》.docx

杭州市城建培训:第三期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网上报名即将开始

2020-06-02

原文如下: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单位:杭州市第三期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网上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类别及考试模式报考类别: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考试模式:计算机网络闭卷考试。二、报考条件1、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建发〔2016〕98号)考核要求的相关人员;2、仅接受杭州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报名;3、考生须通过自己所在公司报名,对于通过其他公司(端口)报名的考生,审核不予通过;4、同一期考试,考生只能参加一个类别单次报名,重复报名或多个类别报名视为无效。三、报名时间及要求1、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3日上午9时—6月7日,企业根据提前申请开通的企业账号登录报名系统(http://zj3.zjcloud.net.cn/login,系统必须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报名。报名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如有错误,责任自负(考生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不予考试);2、网上报名流程:报名录入(单个输入或批量导入考生信息)——考生管理(点查询,导入考生照片)——报名信息(点查询,核对报名人员信息)——报名提交(点查询,勾选考生信息提交报名);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白底正面彩色1寸证件照(要求: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JPG格式,照片尺寸295×413像素,用身份证号码命名;4、企业和考生要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合理选择报考,确保报名成功的考生能按时参加考试,做到不缺考,不浪费考试名额。单期缺考2人以上且缺考率达20%以上企业,停止企业下期“三类人员”报考资格;单期缺考5人以上且缺考率达30%以上企业,停止企业两期报考资格;单期缺考10人以上且缺考率达30%以上企业,或填报人员信息错误达5人以上企业,视同弄虚作假、恶意占用报名名额,将违规的报名企业上报建委,实行信用扣分;5、严厉打击企业报名账号给非本企业职工报名和中介机构掌管企业账号报名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企业报名资格。提醒事项:登录系统后右顶端的企业全称请认真核对,以免错报。四、考试范围:1、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教材:《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2、项目负责人(B类)教材:《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教材:《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补充教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五、审核时间、地点及要求本次审核采用线上方式,网上审核从报名结束后开始,核查考生养老保险等相关信息,于6月9日—6月10日期间在中心网上公布审核结果,企业如有异议,先通过电话反馈,再上传补充资料到邮箱(673177938@qq.com),上传资料:①电脑打印的考生报名名单(加盖公章)扫描件;②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放弃电话反馈和补充资料,视同审核未通过,不予考试。审核通过的考生,企业需提交承诺书(见附件)纸质一份(企业盖章),于6月12日前以邮寄的方式寄至:杭州市城建培训中心(文一西路61号)211室,周老师。六、考试时间2020年6月中下旬,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具体安排第一时间将在杭州市城建培训中心网上公布。七、合格成绩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考试结束计算机当场公布成绩供考生参考,整期考试结束后7-10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www.zjjs.gov.cn)查询最终成绩。八、其他1、 “三类人员”考试不收费,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2、准考证由报名企业自行打印(关注中心网上通知)。3、停止本期“三类人员”报考资格的企业用户名:11015108、11015199、11015226、11015307、11015469、11015498、11015605、11015714、11015749、11015913、11015973、11016070、11016290、11016366、11016432、11016488、11016578、11016705、11016766、11016814、11016899、11016928、11017002、11017012、11017158、11017198、11017238、11017307、11017343、11017362、11017374、11017461、11017687联系方式:周老师88850781附件:承诺书.doc                                                                                                                                                                                    杭州市城建培训中心                                2020年6月1日信息来源:http://www.hzcjpxw.com/FrontWeb/newscontent.aspx?news_bigclass=ggtz&news_id=1010

需关注!“八大员”新证书在12月31日前务必全部换发!否则作废!

2020-06-02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换发。“2015年至2018年由省厅颁发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须通过继续教育换发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证书换发要求⑴ 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及证书换发,逾期未完成的证书作废。⑵ 换发证书继续教育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⑶ 报名须提交: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⑷ 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登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生成职业培训合格证。⑸ 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停止办理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变更、勘误、注销及补发等事项。⑹ 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证书联网查询”栏查询。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河北省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和构件质量检验员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开展。培训流程:个人账号注册,个人或企业统一报名;培训机构审核报名资料,上传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提交测试申请,组织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可通过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合格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延伸阅读2018年12月14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停止“八大员”统一考核和发放工作。该文件一出,一时间,引起众多建筑人和社会热论,一度曾让舆论认为“八大员”将退出建筑舞台,但最终“八大员”以另一种形式重新回归施工现场。2019年1月1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八大员”做出新的考核与证书颁发机制。2019年6月28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推动新的“八大员”职业培训工作。通知提出电子证书全国通用、全国联网。“八大员”在建设工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特殊群体。首先他们人数众多,此前一直是建企资质审核过程中较为繁琐的一环;其次,“八大员”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技术和管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责任重大,他们的技术水平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着直接、重要的影响。新的“八大员”考核,对过往“重资质轻管理”的弊端有所改进,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作出了制度保障。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不断提升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以全面提升施工现场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为目的,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程实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培训,为我省建筑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组织方式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由具备资格的培训机构(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查询”栏)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可灵活运用网络授课、集中培训等多种组织形式,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优质服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可按属地或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三、学时设置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管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自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的继续教育。两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合格证”)作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企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选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中的课程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培训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学时。四、证书换发2015年至2018年由我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须通过继续教育换发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证书换发具体要求见附件1。五、有关要求(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继续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各市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为保证学时信息及时准确,每月25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完成继续教育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上传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证书换发。(三)各培训机构应按有关要求,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培训行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不断促进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联系人:康利华  0311-87805250附件:1.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换发要求2.完成继续教育人员信息汇总表3.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住建部: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大纲公布

2020-05-30

原文如下: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向社会公布,并于2020年启用。考试大纲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政策发布”栏目下载。  请各地和有关单位按照《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基础科目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掌握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的程度,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2.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二、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  1.工程建设程序  2.全过程工程咨询  3.工程总承包  三、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内容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主要内容  四、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1.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准则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3.监理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  4.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五、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方法  2.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  3.建设工程监理费用计取方法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六、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实施程序和原则  2.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职责  七、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的编写、主要内容和报审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主要内容和报审  八、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  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2.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  3.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  九、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主要文件资料  2.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和要求  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1.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2.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服务内容  4.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  5.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集成化管理  十一、国际工程咨询与组织实施模式  1.国际工程咨询  2.国际工程组织实施模式基础科目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的程度,以及解决合同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1.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  2.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3.合同担保  4.工程保险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3.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1.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2.工程施工投标人资格审查  3.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4.工程总承包招标  四、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1.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2.材料采购招标  3.设备采购招标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1.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2.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2.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3.施工合同订立  4.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七、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工程总承包合同特点  2.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3.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4.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八、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1.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特点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分类  3.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4.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九、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  2.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  3.NEC工程施工合同(ECC)及合作伙伴管理  4.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1:建设工程目标控制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1.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  2.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ISO质量管理体系及卓越绩效模式  1.ISO质量管理体系构成和质量管理原则  2.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3.卓越绩效模式  三、建设工程质量统计分析和试验检测方法  1.工程质量统计分析方法  2.工程质量主要试验检测方法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阶段质量管理  1.工程勘察阶段质量管理  2.初步设计阶段质量管理  3.施工图设计阶段质量管理  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质量控制依据和工作程序  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和现场控制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六、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保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工程质量保修管理  七、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  1.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  2.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八、设备采购和监造质量控制  1.设备采购质量控制  2.设备监造质量控制  九、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措施和任务  1.工程项目投资特点  2.投资控制目标和措施  3.投资控制主要任务  十、建设工程投资构成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和计算  2.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组成和计算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组成和计算  十一、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  1.项目资本金制度  2.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和方式  3.资金成本  4.项目融资特点、程序和主要方式  十二、建设工程决策阶段投资控制  1.可行性研究依据和内容  2.资金时间价值  3.投资估算  4.财务和经济分析  十三、建设工程设计阶段投资控制  1.设计方案评选内容和方法  2.价值工程及其应用  3.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查  4.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审查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阶段投资控制  1.招标控制价编制  2.投标报价审核  3.合同计价方式  4.合同价款约定内容  十五、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1.资金使用计划编制  2.工程计量  3.合同价款调整  4.工程变更价款确定  5.索赔类型和索赔费用计算  6.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进度款支付  7.竣工结算、质量保证金和最终结清  8.投资偏差分析  十六、建设工程进度控制计划体系、措施和任务  1.工程进度影响因素  2.工程进度目标论证  3.工程进度计划体系  4.工程进度计划表示方法和编制程序  5.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和任务  十七、流水施工  1.组织施工方式及特点  2.流水施工参数  3.固定节拍、成倍节拍流水施工特点及流水施工工期计算方法  4.非节奏流水施工特点、流水步距及流水施工工期计算方法  十八、工程网络计划技术  1.双代号、单代号网络图绘制规则和绘制方法  2.网络计划时间参数计算  3.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确定  4.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绘制和应用  5.工程网络计划优化  6.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和多级网络计划  十九、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实施中的监测与调整  1.实际进度监测与调整系统过程  2.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方法(横道图、S曲线、前锋线)  3.进度计划调整方法  二十、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进度控制  1.设计进度影响因素  2.设计进度监控工作内容  二十一、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1.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目标确定  2.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和审查  3.施工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4.施工进度计划调整方法及相应措施  5.工程延期事件处理程序、原则和方法  6.物资供应计划及编制方法  7.物资供应进度控制工作内容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2: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运用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分析解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考试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和投标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3.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4.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5.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内容和主要方式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7.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8.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9.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12.工程变更、索赔管理  13.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14.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  15.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6.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  17.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8.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方法  19.工程质量统计分析方法应用  20.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  21.合同价款确定和调整  22.合同价款支付、竣工结算  23.投资偏差分析  24.流水施工进度计划  25.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确定  26.网络计划中时差分析和利用  27.网络计划工期优化及计划调整  28.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应用  29.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方法  30.工程延期时间确定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应用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信息来源: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5/t20200529_245639.html

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到期的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0-05-29

原文如下: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到期的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杭建协【2020】12号各建筑施工企业,区、县(市)建筑业协会:根据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16〕22号)要求,凡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每三年需参加2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第一、二年每年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8学时课程,推荐学习内容见附件;第三年8学时继续教育为集中面授并进行学习质量测试。现将集中面授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面授对象持有浙江省住建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且有效期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的“三类人员”。一人持有多证的,原则为3年参加一次集中面授。以继续教育合格证记录的这本“三类人员”证书有效期为周期,在此期间内其他类别证书到期的,无须参加集中面授,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即可;如有效期为同一时间的,参加一次集中面授即可。二、集中面授时间每期一天。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以听课证为准。三、集中面授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理解与适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等文件学习。四、集中面授报名(一)报名时间:5月29日—6月10日(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进入杭州市建筑业协会继续教育平台(http://hzxh.xclearn.com/company_login)→企业登录入口(点击“立即下载”按钮,下载最新版本的企业助手软件)→登录企业助手软件→进入报名中心。(三)报名费用80元/人。其中培训费60元/人(不安排中餐),教材资料费20元/人。(四)面授点的设置                                           为服务企业,方便学员,滨江、萧山、钱塘新区、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等区、县(市)企业学员达到一定人数的,市建协将送教上门,在当地设立办班点。五、学习质量测试集中面授结束后进行学习质量测试,学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听课证(电子或纸质版)参加,缺一不予考试。六、培训合格证学习质量测试合格的学员,报名系统会生成电子版“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下载方式:登录企业助手软件→学业管理→员工面授证→查看下载面授结业证书。七、证书延期根据相关规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逾期证书作废。延期办理流程:进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陆→点击个人办事→选择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找到相应三类人员延期选项在线办理。八、其他事项此次“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可计入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8个学分,由市建协统一上报。特别说明:学员所在单位须到“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pro.learning.gov.cn)”实名注册,按隶属或属地关系,经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学员的注册。请各单位于12月30日前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完成学员的注册工作,逾期将不再补登学分。附件:2020年度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 推荐学习资料目录杭州市建筑业协会2020年5月27日附件:2020年度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学习资料目录一、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17)《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标准》(JGJ/T74-201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JGJ/T414-201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434-2018)《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T469-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9)《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28-201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1132-2017)《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47-201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 》(DB33/1035-2018)《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统一标准》(DB33/T1154-2018)《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装配式内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1168-2019)三、政府规章《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长令第278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四、规范性文件《关于严格规范模版支撑体系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255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42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 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信息来源:http://www.hangzhoujx.com/article-636-1.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关于2020年度杭州市第二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的通知

2020-05-18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20年度杭州市第二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报名,现将本次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形式和理论考试形式新考报名和理论补考报名一律采取计算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报名网址为:http://zj3.zjcloud.net.cn/login。网站必须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登录网站后,输入企业的报名账号,通过短信验证码,更改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进入报名页面进行报名,可以单个录入,也可以批量导入。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网络闭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最终打印生成的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2、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3、经二等乙级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每人只能允许报考一个工种。除相近工种外,一人不得考取二个及二个以上工种的证书。对于相近工种,一人可分次考取,同时持有。相近工种为:(1)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与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2)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与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与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如已有非相近工种的证书,本次考试合格后将无法生成新考证书,后果由报名企业自负。三、网上申报提交材料1、新考报名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1)近三个月内的体检表扫描件一份(附件2)。体检表可以下载打印本通知的附件2,然后自行去二等乙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需盖有医院体检合格章,张贴一寸照片一张。并同时上传化验单和体检发票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2)提供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扫描件一份。(3)特种作业证书邮寄申请表扫描件一份(附件3)。注:以上材料请汇总为一份pdf文件在报名系统中其余资料中上传。2、补考报名需提交下列电子材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特种作业人员成绩查询结果扫描件一份。四、报名相关事项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20日-5月28日2、现场审核缴费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日 五、其它注意事项1、本次网上报名,分理论考试报名及实操考试报名,请各企业在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2、考试成绩:特种作业理论考试各工种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由企业考前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3、特种作业实操考核各工种成绩满分均为100分,70分合格。具体时间将在杭州市城建培训中心网站另行通知。4、考试报名受理仅限杭州地区企业,外地企业或个人恕不受理。5、本次考试不组织考前理论培训,教材可以自行去杭州市高新建筑书店购买(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12号)。咨询电话:0571-85199790附件1: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doc附件2:特种作业证书邮寄申请表.doc附件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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