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四地宣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2020-08-10
2019年7月19日,《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发布,并在文件要求各省市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临时建造师退出中国建筑业的舞台,已成定局。随后短短几个月里,各省市响应政策湖北、浙江省、江苏省、吉林省、四川省、北京市、黑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广东省、安徽省、重庆市、陕西省、天津市、河南省、上海市、辽宁省、云南省、山西省等正式发文宣布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近期,又有四地宣布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分别是甘肃、宁夏和江西、广西。具体内容如下:甘肃:宁夏:广西:江西:(杭州筑一教育)
【浙江】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0-08-07
网上报名: 8 月 8 日至 17 日网上缴费时间:8 月 8 日至 17 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 月 19 日至 23 日具体原文如下:更多内容请长按识别或扫码下方二维码 跳转查看哦信息来源: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6773(杭州筑一教育)
【山东】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0-08-06
网上报名:2020年8月11日9:00-8月20日17:00 .wz_body .wz_wordbox{ min-height: 200px !important; } 网上缴费:2020年8月12日-8月24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 .wz_body .wz_wordbox{ min-height: 200px !important; } .wz_body .wz_wordbox{ min-height: 200px !important; } 准考生打印:2020年10月16日9:00至11月1日9:05具体原文如下: .wz_body .wz_wordbox{ min-height: 200px !important;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鲁建注册函〔2020〕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安排,经研究,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选用全国统一试卷和评分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按照全国统一试卷考试时间安排,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报考人员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二、报考条件(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近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者。(二)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核准公告(2019)102号人员名单为准),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三)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四)增报专业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某一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可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其他专业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类别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名条件中的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不包含职业高中和技校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全日制或脱产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三、报考流程、资格审查、证书领取等事宜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信息比对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一)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须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报考单位应与缴纳社保单位一致。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9:00-8月20日17:00。报名人员需要到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20年8月21日17:00。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12日-8月24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网上打印电子票据时间:2020年8月13日至8月28日下午17:00。网上报名流程如下:1.个人及企业帐号注册。请个人及企业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 “政务服务”栏目点击“山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个人和企业帐号注册。未完成企业帐号注册的单位,其单位职工无法进行个人报名。2.个人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个人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打印带有条形码的《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考生在“个人承诺”栏签字,单位负责人在“单位承诺”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凡因考生自身原因填错个人信息或报错级别、专业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3.企业审核上报。企业登录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网上上报。各单位应严格审核,严禁报考人员“挂靠”单位虚假报名。一经查实,将记入单位诚信信用档案。4.网上信息核验和现场资格审核。利用大数据共享,考试报名系统自动完成与学信网、社保数据库、滚动成绩库、已取得资格库、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库、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库、诚信档案库等信息比对核验。经报名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只需在系统中上传《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无需到现场审核,等待各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凡未经报名系统核验通过的,均需按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携带原件到现场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当携带报名期间签字盖章的报名审核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未经学信网上认证的,还需提交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派遣证。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5.网上缴费和电子票据打印。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不能退款。缴费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可打印电子票据。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报名无效。(二)准考证打印考生需在10月10日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健康通行码申领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16日9:00至11月1日9:05。(三)考试及考试纪律1.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考生在考试前随时关注官网发布的有关通知及提示,严格按相关要求参加考试。2.考试实行全封闭管理,考前1小时组织入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4.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5.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联合公安、工信、纪检监察等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6.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认真检查填写信息,并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阅卷时将采用技术手段对雷同卷进行甄别,并对雷同卷(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四)成绩公布按考试工作计划,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2月底公布。请考生关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 发布的相关通知。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五)证书领取符合发放资格证的考生可登录“爱山东”APP领取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考试合格证明》与纸质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六)考试大纲和教材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由报考人员自行选购。四、收费标准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建综函〔2018〕32号)执行。考务费:综合知识考试每科61元,专业实务考试每科70元。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相关防控要求,保障涉考人员身体健康,考生报考时须认真阅读《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入场查验健康码发现黄码、红码且无健康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有关防控措施及要求如有调整,请考生按准考证“注意事项”的要求执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备案,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压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在组织现场资格审核时,要提前做好预案,要求所有人员进行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行风建设各项要求,有效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和排队时间过长等现象发生。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卫生健康、公安(治安、网监、交管)、工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做好考试期间的服务、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各个环节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确保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附件: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 8月6 日 附件: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本人报名参加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认真阅读并知悉考试机构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控要求,承诺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1.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自测体温,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2.考试日前14天内,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3.考试期间,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全程佩戴口罩,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时自觉摘除口罩。4. 持“绿码”参加考试,提前 1小时到达考点。入场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确属发热,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5.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6.考试期间,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7.不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 .wz_body .wz_wordbox{ min-height: 200px !important; } 信息来源: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0/8/6/art_102884_9583785.html(杭州筑一教育)
【最新汇总】多省公布执业药师考务文件,速看!
2020-08-05
上月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报考提醒,各项考试8月陆续启动。这个月开启,就陆续有省份公布执业药师报名讯息,为方便考友们了解讯息,现将信息汇总如下。具体考务文件请看下方信息:贵州网上报名时间:8月7-8月17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7-8月1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10月23日注意:由于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江西网上报名时间:8月3日9:00—12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报名确认通过后至8月17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7日—23日注意:告知承诺。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将在公布成绩后进行抽查复核。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西藏自治区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1日—13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1日—8月1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0日—23日注意:对虚假承诺的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的工作地、居住地在西藏区域内,方可在西藏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福建省网上报名时间:8月3日至8月16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3日至8月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7日起注意: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请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提前补充完善相关学历信息,新报考人员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安徽省网上报名时间:8月4日9:00至8月1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8月19日17:00前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0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注意:报考人员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本次考试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辽宁省网上报名时间:8月4日至8月13网上缴费时间:8月4日-8月16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7日-10月23日注意: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辽宁人事考试网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保留科目有效合格成绩。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山东省网上报名时间:8月7日9∶00—8月14日16∶00网上缴费时间:8月18日9∶00—8月22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5日14∶05期间注意: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己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9:00-8月19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5日9:00-8月20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0月19日 9:00-10月23日 17:00注意: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青海网上报名时间:8月3日9时-2020年8月17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8月3日9时-2020年8月19日24时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0日9时-10月23日24时注意:外省考生须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考后复核时将审核考生的社保证明。属中央管理的单位人员在我省进行报考的,考后复核时将审核单位持公函原件。中专学历人员,考生上传由教育部门出示带公章的中专学历证明原件彩色照片。更多考务内容请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杭州筑一教育)
【青海】关于2020年度青海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0-08-04
具体原文如下:2020年度青海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审核,考生无需到现场审核,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在等待网上审核结果!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0月31日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9:00— —12: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4:00——16:00 11月1日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9:00——12:00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一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3、根据《青海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青人专字〔2005〕257号),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一科”)。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注意事项:1、本省考生持青海省身份证或户口本页方能报考;2、持外省身份证无青海省户籍考生,需具备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最近半年交纳社保证明(缴费情况明细原件),方能报考。以上证明材料考生须认真在系统中填写相关字段或上传证明材料照片。无以上证明材料的省外考生请严格按照属地化原则,不允许在青海省报名及参加考试。三、报名程序、时间和联系方式(一)报名程序:考生须严格按照以下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第一步:用户信息注册。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青海考生公众服务系统,开始注册。 第二步:确认基本信息。 第三步:上传证件照片。 第四步: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请考生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尤其是学历信息相关字段,并根据实际上传电子证明材料:第二、符合免考条件新考生除须上传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须上传:①《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照片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照片,②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照片。第三、报考增报专业的新考生除须上传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须上传: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合格证书照片。上传材料清晰,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 第五步:等待审核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核。 第七步:网上缴费。 第八步:缴费成功,报名成功。 老考生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提交信息后直接等待审核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核。***新老考生界定***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都按新考生处理。 所有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支付考试费用。审核通过后无法更改所报考的科目,正式缴费前要认真核对所报科目及收取费用是否准确。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已交费”。 (二)报名时间安排: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0-08-06 9:00至2020-08-20 18:00网上信息修改时间:2020-08-06 9:00至2020-08-21 12:00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0-08-06 9:00至2020-08-21 18:00(仅工作日、上班时间进行审核。)网 上 缴 费 时 间:2020-08-06 9:00至2020-08-24 23:30(由于网上缴费第三方系统在每天夜间23时30分至24时会对当天的缴费订单切账,请考生不要在这个时间段进行缴费,以免发生掉单的情况)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0月27日9时至2020年10月30日24时(三)咨询电话:技术支持电话:0971-8258587(主要负责网报平台,可以解答报名系统相关问题,仅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资格审核电话:0971-6146535(主要负责资格审核,可以解答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等相关问题,仅在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2020年8月3日附件: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信康码”应用方案信息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008032873.shtml(杭州筑一教育)
【天津】关于天津市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8-03
天津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00至8月13日16:00。具体原文如下:11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00至8月13日16: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qzpta0.chinasyks.org.cn/tianji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报名。 .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三)增报专业条件符合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中规定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二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四、报名审核及缴费(一)首次报名考生网上资格初审的办理首次报名的考生,首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成功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20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将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相关证书或证明)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审核工作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20年8月22日后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20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重新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20年8月21日15:00之前将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四)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办理:2015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公布。(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zhengshu@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指南”栏目查询。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市人才考评中心在考试合格人员确定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为满足广大考生需要,方便考生尽快取得证书,减少考生往返路程和排队等候,市人才考评中心与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合作,开通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邮政EMS寄递业务。考生可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有关事宜。
【青海】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青海2020年执业药师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9时-2020年8月17日18时 。具体原文如下:关于青海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由于学信网核验学历信息需要24小时,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信息!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审核,无需到现场,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等待网上审核结果!根据三区三州相关规定,考生必须如实地根据自己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相应考区(如工作单位是海西某公司,必须选择海西考区);考试全省统一在西宁组织。我们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将及时认真核实。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记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外省考生须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考后复核时将审核考生的社保证明;属中央管理的单位人员在我省进行报考的,考后复核时将审核单位持公函原件。请考生谨慎报考。各位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要求,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4日、2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总体要求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二、网上报名时间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1.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NCMS/INDEX.SHTML)“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二)资格审查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系统没有自动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将进行网上提交材料人工核查。网络资格审核人员范围及上传资料:(1)注册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学历证书照片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若资格条件需要学位证书还须上传学位证书照片)。(2)注册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照片(若资格条件需要学位证书还须上传学位证书照片)。(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照片。(4)失信人员。 关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照片的说明:①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人员,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②已取得学位报名且取得学位时间为2008年9月以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照片;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④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⑤中专学历人员,考生上传由教育部门出示带公章的中专学历证明原件彩色照片。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www.cpta.com.cn/),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三)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须查看个人缴费状态确认显示“已交费”。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四、相关说明 (一)、选报专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时间: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5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过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注: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的考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6、根据药监执函[2019]67号文规定,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两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1、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前取得。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注意事项:1、本省考生可直接报考;2、外省考生须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考后复核时将审核考生的社保证明;3、属中央管理的单位人员在我省进行报考的,考后复核时将审核单位持公函原件。(五)、名词解释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六)、考试大纲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五、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晨9:00——12:00,下午:13:00——17:00。 技术支持电话:0971-8258587(仅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青海省市场监管局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2020年7月31日附件: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信康码”应用方案信息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007312847.shtml(杭州筑一教育)
【广东】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广东2020年执业药师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5日9:00-8月19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5日9:00-8月20日17:00。具体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和题型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区设置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考全科(中专)和免二科、免二科(中专)两种类型。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或“考全科(中专)”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免二科(中专)”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考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5日9:00-8月19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5日9:00-8月20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该项考试费用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0年10月19日 9:00-10月23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23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须接受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0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 (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九、注意事项 1.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及其他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2.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报名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在线申办。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1-2.docx信息来源: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3056937.html(杭州筑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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