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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期“全国 BIM 工程师专业技术等级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0-09-29

关于第九期“全国 BIM 工程师专业技术等级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为加快推进我国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步伐, 邮电通信人才交流中心积极开展全国信息与通信人才 BIM 专业技术等级考试项目,现将第九期“全国 BIM 工程 师考试”报名、考试工作做如下通知:一、“全国 BIM 工程师专业技术等级考试”采取机考形式进行,本期具体安排如下:二、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参加培训并获得一定的培训学时,可以申请参加全国 BIM 应 用工程师专业技术等级培训考试:1.报考初级 BIM 应用工程师:中专学历满 2 年;专科学历满 1 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和在读研究生可 凭在籍学习证明报考;从事建设工程工作满 2 年。2.报考中级 BIM 应用工程师:中专学历满 4 年;专科学历满 3 年;本科学历满 2 年;研究生学历满 1 年;取 得初级 BIM 应用工程师证书满 2 年;从事建设工程工作满 4 年。3.报考高级 BIM 应用工程师:中专学历满 6 年;专科学历满 4 年;本科学历满 3 年;研究生学历满 2 年;取 得中级 BIM 应用工程师证书满 1 年;从事建设工程工作满 6 年。三、关于免考:已获得 BIM 中级工程师某一专业证书后,报名参加 BIM 中级工程师其余专业的考试,可免考 BIM 理论知识科 目。四、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2日 报名时需上传考生本人近期蓝底两寸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扫描件。注:照片要求为本人近 6 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 jpg/jpeg,不大于 200K; 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蓝色背景为佳。不允许带头巾、发带、墨镜等装饰物。此照片将用于考生准考证及 BIM 专业技术证书,请考生慎重选用。身份证和学历证扫描件大小、格式为 jpg/jpeg,不大于 200K。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2020年 8 月 28 日(杭州筑一教育)

上海人社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办法

2020-09-27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办法的资讯,资讯指出:  沪苏浙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自行开展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证书可在示范区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先在沪苏浙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复审、复评或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出台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办法  近日,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针对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聚焦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突出“跨域、互认和共享”,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使用壁垒。  此次推出的示范区人才资格互认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为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一体化发展而打造,互认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职业资格。沪苏浙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自行开展的二级建造师、二建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证书可在示范区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已在沪苏浙取得的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二是职称。在示范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限制,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在属地申报职称;调入示范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先在沪苏浙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需要再复审、复评或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  三是继续教育学时。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的,已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选拔和执业注册的依据。  办法实施后,沪苏浙将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资格数据的共享机制和失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合惩戒机制,确保互认工作顺利进行。下一步还将对示范区在长三角地区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或者社会通用性广、影响面大的职称系列,研究制订统一的评价标准,并探索在示范区成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信息来源:http://rsj.sh.gov.cn/tsj_17090/20200923/t0035_1394153.html(杭州筑一教育)

湖南住建厅:关于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9-24

湘建人教函〔2020〕121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初级职称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中级职称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和《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知识》满分150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满分80分、《专业实务》满分120分。    初中级职称考试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建设白蚁防治9个专业。考试大纲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zjt.hunan.gov.cn)“公共服务”栏内“下载专区”下载或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www.hnjsrcw.com)查阅。考试不指定用书,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二、考试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户籍)在湖南省内的考生报名参考。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同时,如长沙市考区建筑工程专业报名人数多,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集聚风险,将视实际报名情况,对长沙市考区建筑工程专业单独另行安排考试,考试试卷通过在所出多套试卷中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1.考试日期:全省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0年12月19日,长沙考区建筑工程专业视报考人数情况,另行单独安排2020年12月20日考试。    2.考试时间及科目:9:00—11:00《专业知识》,11:00—12:00《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上述2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14:30—17:00《专业实务》。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单位、项目或户籍所在市州)进行网上报名。2020年9月28日至11月3日登录“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报名。报名前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报考规定,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试登记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    4.考务组织:严格按照《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要求进行。    (1)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点或大中专院校。    (2)考生于考前1周登录“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可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查询。    (3)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人教〔2018〕160号)确定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工作地或居住地(户籍)在湖南省内的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    2.初级报考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2)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3)获得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3.中级报考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2)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3)获得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4)获得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    (5)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4.报考条件的把握    (1)报考人员需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    (2)工作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3)报考专业要求按照《土建工程大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所列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参考目录报考专业可互通)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考目录”未列出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审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4)社保缴纳情况、聘用合同等可作为基本条件审核时的佐证材料。    四、资格审查    土建初中级职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审、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审。网上报名成功后,须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资格审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报名人员,取消有关资格。    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使用统一制发的《考试登记表》和《告知承诺书》(附件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4)。    1.报考人员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考人员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注册后,打印《考试登记表》和《告知承诺书》,在“报考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告知承诺书》上签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2.所在单位初审。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考试登记表》信息一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在《考试登记表》中“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报名和参考、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同时,汇总本单位初审合格人员信息,填写《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报考人员汇总名册》(附件5)并签名盖章。禁止个人挂靠报名、或由培训等中介机构代办报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所在单位须对照报考人员档案、或其所提供的材料,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严格核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    3.资格复审。    (1)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市州及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对本市州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11月23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扫描身份证信息并提交与网上报名一致的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网上缴费手续,逾期未缴视同放弃考试。缴费成功后概不退费(含已缴费人员被举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形)。    (2)各地在资格复审前,需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报名情况异常时(如本地区或某单位报名人数异常增加、新成立或无资质单位报名人数异常等),住建部门应该配合人社部门利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组织核查,防止非法中介机构扰乱考试秩序。资格复审时必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必要时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查阅其聘用合同或社保情况。复审中发现有异地报考人员的,应告知其到单位注册所在地审核;确因工作需要须异地报考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报考人员在报考地工作的材料(写明项目名称、担任角色)。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考试登记表》中“资格复审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告知报考人员(或代办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3)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网上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查阅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cs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或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zjw.changsha.gov.cn/)、长沙建设教育网(http://www.csjsjyw.com/)“通知公告”栏。    省建工集团员工报考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集中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到所在单位注册地参加考试。    五、合格确认及证书颁发    1.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考试合格。考试成绩由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备案,省职改办划定合格标准,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领导小组予以网上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2.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本市州合格考生《考试登记表》,送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办在“省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在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证书及表格,《考试报名表》和《告知承诺书》存入个人档案。    3.省建工集团发文确认本集团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本集团合格考生《考试登记表》,送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办在“省资格考试部门意见”和“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在职称证书上加盖钢印;省建工集团负责将证书发放至个人,《考试登记表》和《告知承诺书》存入个人档案。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员的责任追究    强化信用约束,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政策,承诺所填各项信息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报考条件。    1.凡提交虚假材料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的处理。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2.报考人员相关行为如伪造证件、印章、居民身份证或者违法作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阅卷完毕后将进行试卷雷同性比对,对雷同试卷作0分处理。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审核把关,所在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资格审查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出具虚假材料的,协助弄虚作假等)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资格审查工作,按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法培训机构责任追究    各地住建、人社部门要联合政法机关及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加大对作弊特别是团伙作弊行为的打击,对非法培训机构进行严厉打击,对组织者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    七、考试组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地要加强考试保密管理,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当地保密局验收合格后方能作为试卷保密室。12月18日各市州安排专人、专车到长沙领取试卷,12月19日各市州由保密员负责将试卷送返省里,12月20日长沙考区由保密员负责将当日考试试卷送返(地点另行通知)。    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政策性、业务性很强,关系到广大报考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附件: 1.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登记表     2.土建工程大类专业参考目录    3.告知承诺书    4.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5.2020年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报考人员名册 附件1-5(点此下载附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1日信息来源:http://zjt.hunan.gov.cn/zjt/xxgk/tzgg/202009/t20200924_13754967.html(杭州筑一教育)

2020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

2020-09-24

为促进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311 号),制订本指南。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学时认定工作由当地建委(建设局)牵头负责落实。二、发挥用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以真实、有效原则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员工参与继续教育学习,并建立健全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三、为利于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加强监管,现场专业人员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采取与职业培训一致管理模式,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用人企业继续教育报名流程与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基本一致。四、继续教育学时获取途径包括:1、用人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2、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建设类高中职院校、技工学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3、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zj.zhujianpeixun.com)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通过以上1、2条获取的培训学时(培训按每45分钟计1学时,半天最多计4学时)经设区市建委(建设局)认定后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选取学习内容,并制作继续教育视频课件,方便学员随时登录网上平台参加学习,以获取所需的继续教育学时。五、对经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zj.zhujianpeixun.com)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可简化学时认定程序(不需提交证明材料),个人获取的学时由线上继续教育平台直接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六、未经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不予学时认定。七、用人企业应按当地设区市建委(建设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提交以下学时认定材料: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个人学时清单及证明、《岗位证书》(或电子证书)等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纸质、电子文本(excel格式)各1份,表式依据浙建人教函〔2020〕311 号文附件。用人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证明材料还应包括课程安排(含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培训签到、课堂视频、照片及其他能证明个人参加学习的有效材料。参加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的,证明材料还应包括培训(会议)通知、培训(会议)日程安排、加盖组织单位印章的学时证明。用人企业向当地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提交的学时认定材料还应自行留存至少一年,以备核查。八、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可结合实际,视情对用人企业继续教育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或核查。九、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对企业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将企业报名端口提供中介使用的行为,要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十、证书遗失或证书信息需勘误的人员,凡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或浙江省建设信息港“2020年需继续教育(换证)岗位人员库”中能查询到其岗位证书信息的,可先参与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证书遗失的需提交遗失声明),待获取继续教育学时后再统一勘误相关信息。信息勘误时,姓名只允许修改同音字,不得改姓;身份证号只能修改个别数字,不能作较大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岗位名称、照片不得修改;性别、证书编号打印错误的允许修改。证书勘误由个人提出申请(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出具证明,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院路126号)统一办理。十一、学时登记(换证)流程11月30日前,用人企业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时。11月1日-12月15日,用人企业按有关要求向属地市建委(建设局)报送证书登记办理材料,并由其负责审核认定学时,并统一汇总,报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excel电子文本和盖章的纸质稿)。收缴的《岗位证书》及时、就地集中销毁。12月20日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上传管理系统工作。12月31日前,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持有原有效《岗位证书》人员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依系统更新申领电子证书,同时原证书作废。十二、本指南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岗位证书信息勘误申请表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企业篇3.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学员篇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9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zhejiang.zhujianpeixun.com/Account/ShowNoticeDetail?id=20(杭州筑一教育)

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BIM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9-16

原文如下: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为普及BIM技术应用,切实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加快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6〕7号)有关规定,我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增加了BIM审查功能,即将提供施工图BIM审查服务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BIM审查上线2020年8月1日起,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BIM审查功能正式上线运行,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企业可登录系统申报BIM审查,申报BIM审查应同步上传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一并对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进行审查。二、BIM审查试点为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我省建筑甲级勘察设计企业应全部纳入BIM审查试点(申报表详见附件),试点企业须选取本单位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总数的10%及以上申报BIM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系统中向试点企业免费提供智能审查技术服务,帮助试点企业掌握模型转化插件的设计质量检查和轻量模型转化等关键操作流程,熟悉系统BIM智能化审查功能及标准条文库,加快提升试点企业BIM正向设计水平和质量,为下阶段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BIM审查积累经验。三、BIM审查流程(一)送审流程。建设单位应按我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信息模型审查系统模型交付标准》《湖南省建筑信息模型审查系统数字化交付数据标准》《湖南省建筑信息模型审查系统技术标准》相关规定向勘察设计企业提出BIM设计需求。勘察设计企业应进行全专业BIM协同设计,并将BIM模型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企业应用模型转化插件对模型完成自检、转化和上传。(二)受理流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BIM审查线上操作。按规定上传BIM模型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予以受理并操作遴选审查机构,未按规定上传的应予以退回修改。(三)审查流程。审查机构遴选确定后登录系统开展审查,审查机构应先对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进行图模一致性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修改;对符合规定的,审查机构按要求对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并行审查。审查人员点击模型可自动进入BIM审查操作界面,提出BIM审查意见。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审查意见同步对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修改完善,审查合格后予以施工图审查备案。四、组织保障措施(一)加强政策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BIM审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要专门开通申报BIM审查绿色通道,便于解决BIM审查项目相关流程操作问题,难以解决的请及时与我厅勘察设计处或系统研发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并将相关问题书面反馈至BIM审查专用邮箱。(二)加强宣贯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设计施工相关协会(学会)要加大对BIM审查的宣贯力度,积极组织全省设计及审查人员开展BIM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加快提升中小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和审查机构的BIM审查能力。勘察设计企业要加大BIM设计人员力量储备,快速提升企业BIM正向设计能力。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审查人员的BIM审查能力考核,熟练掌握BIM审查操作后再上岗开展审查业务。(三)加强措施激励。加快出台相关措施激励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企业开展BIM正向设计。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时,招标文件可明确应用BIM技术设计施工的相关要求;推选国家、省的设计施工有关奖项时,可优先考虑BIM正向设计施工项目;列入试点的勘察设计企业申报资金项目时可优先予以安排。(四)加快成果应用。各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BIM审查应用成果转化,将BIM模型“一模到底”应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形成BIM技术应用的良性循环。施工阶段,要将设计模型深化为施工模型,在质量、安全、成本等维度精准管控施工过程,竣工模型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同步移交至城建档案馆;运维阶段,要基于竣工模型建立数字化运维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维护保养和数字化运营管理。五、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联系单位及方式:1.施工图审查业务咨询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陈志新0731-88950075 雷 周0731-889500722.BIM审查操作咨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张 帆0731-84420926  谢宇欣010-64517629BIM审查专用邮箱:bimshencha@163.com 附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BIM审查试点企业申报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17日信息来源:http://zjt.hunan.gov.cn/zjt/xxgk/tzgg/202008/t20200812_13395963.html(杭州筑一教育)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9-14

原文如下:各市建委(建设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服务,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申请流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地址:www.zjzwfw.gov.cn/),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并完成电子签章。系统收到申请表即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注册的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二、注册事项相关规定(一)初始注册。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自取得之日起18个月内提交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学时。(二)延续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造价工程师本人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对其前一个注册有效期的工作业绩进行承诺,完成注册申请。(三)增项注册。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两个专业有效期分别计算。(四)变更注册。变更包括聘用单位变更、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等情况。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在两个月内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注册两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交两个专业的变更注册申请。(五)注销注册。申请注销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交注销注册申请。如存在聘用单位不配合等情形,申请人还应上传与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三、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8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80学时;自取得合格证明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四、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注册相关规定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注册要求及申请程序与内地大陆注册人员一致,外国人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9月11日信息来源:http://jst.zj.gov.cn/art/2020/9/14/art_1229159345_57489785.html(杭州筑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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