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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关注!“八大员”新证书在12月31日前务必全部换发!否则作废!

2020-06-02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换发。“2015年至2018年由省厅颁发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须通过继续教育换发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证书换发要求⑴ 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及证书换发,逾期未完成的证书作废。⑵ 换发证书继续教育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⑶ 报名须提交: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⑷ 持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登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生成职业培训合格证。⑸ 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停止办理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变更、勘误、注销及补发等事项。⑹ 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证书联网查询”栏查询。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河北省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和构件质量检验员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开展。培训流程:个人账号注册,个人或企业统一报名;培训机构审核报名资料,上传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提交测试申请,组织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可通过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合格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延伸阅读2018年12月14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停止“八大员”统一考核和发放工作。该文件一出,一时间,引起众多建筑人和社会热论,一度曾让舆论认为“八大员”将退出建筑舞台,但最终“八大员”以另一种形式重新回归施工现场。2019年1月1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八大员”做出新的考核与证书颁发机制。2019年6月28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推动新的“八大员”职业培训工作。通知提出电子证书全国通用、全国联网。“八大员”在建设工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特殊群体。首先他们人数众多,此前一直是建企资质审核过程中较为繁琐的一环;其次,“八大员”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技术和管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责任重大,他们的技术水平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着直接、重要的影响。新的“八大员”考核,对过往“重资质轻管理”的弊端有所改进,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作出了制度保障。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不断提升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以全面提升施工现场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为目的,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程实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培训,为我省建筑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组织方式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由具备资格的培训机构(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查询”栏)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可灵活运用网络授课、集中培训等多种组织形式,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优质服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可按属地或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三、学时设置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管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自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的继续教育。两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合格证”)作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企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选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中的课程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培训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学时。四、证书换发2015年至2018年由我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须通过继续教育换发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证书换发具体要求见附件1。五、有关要求(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继续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各市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为保证学时信息及时准确,每月25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完成继续教育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上传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证书换发。(三)各培训机构应按有关要求,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培训行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不断促进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联系人:康利华  0311-87805250附件:1.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换发要求2.完成继续教育人员信息汇总表3.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住建部: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大纲公布

2020-05-30

原文如下: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向社会公布,并于2020年启用。考试大纲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政策发布”栏目下载。  请各地和有关单位按照《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基础科目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掌握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的程度,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2.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二、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  1.工程建设程序  2.全过程工程咨询  3.工程总承包  三、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内容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主要内容  四、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  1.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准则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3.监理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  4.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五、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方法  2.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  3.建设工程监理费用计取方法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六、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实施程序和原则  2.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职责  七、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规划的编写、主要内容和报审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主要内容和报审  八、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  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2.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方式  3.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  九、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主要文件资料  2.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和要求  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1.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2.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服务内容  4.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  5.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集成化管理  十一、国际工程咨询与组织实施模式  1.国际工程咨询  2.国际工程组织实施模式基础科目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的程度,以及解决合同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1.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  2.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3.合同担保  4.工程保险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3.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1.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2.工程施工投标人资格审查  3.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4.工程总承包招标  四、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1.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2.材料采购招标  3.设备采购招标  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1.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2.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2.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3.施工合同订立  4.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七、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工程总承包合同特点  2.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各方管理职责  3.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4.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八、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1.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特点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分类  3.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4.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九、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  2.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  3.NEC工程施工合同(ECC)及合作伙伴管理  4.AIA系列合同及CM和IPD合同模式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1:建设工程目标控制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控制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1.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  2.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ISO质量管理体系及卓越绩效模式  1.ISO质量管理体系构成和质量管理原则  2.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3.卓越绩效模式  三、建设工程质量统计分析和试验检测方法  1.工程质量统计分析方法  2.工程质量主要试验检测方法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阶段质量管理  1.工程勘察阶段质量管理  2.初步设计阶段质量管理  3.施工图设计阶段质量管理  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质量控制依据和工作程序  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和现场控制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六、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保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工程质量保修管理  七、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  1.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  2.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八、设备采购和监造质量控制  1.设备采购质量控制  2.设备监造质量控制  九、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措施和任务  1.工程项目投资特点  2.投资控制目标和措施  3.投资控制主要任务  十、建设工程投资构成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和计算  2.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组成和计算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组成和计算  十一、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  1.项目资本金制度  2.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和方式  3.资金成本  4.项目融资特点、程序和主要方式  十二、建设工程决策阶段投资控制  1.可行性研究依据和内容  2.资金时间价值  3.投资估算  4.财务和经济分析  十三、建设工程设计阶段投资控制  1.设计方案评选内容和方法  2.价值工程及其应用  3.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查  4.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审查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阶段投资控制  1.招标控制价编制  2.投标报价审核  3.合同计价方式  4.合同价款约定内容  十五、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1.资金使用计划编制  2.工程计量  3.合同价款调整  4.工程变更价款确定  5.索赔类型和索赔费用计算  6.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进度款支付  7.竣工结算、质量保证金和最终结清  8.投资偏差分析  十六、建设工程进度控制计划体系、措施和任务  1.工程进度影响因素  2.工程进度目标论证  3.工程进度计划体系  4.工程进度计划表示方法和编制程序  5.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和任务  十七、流水施工  1.组织施工方式及特点  2.流水施工参数  3.固定节拍、成倍节拍流水施工特点及流水施工工期计算方法  4.非节奏流水施工特点、流水步距及流水施工工期计算方法  十八、工程网络计划技术  1.双代号、单代号网络图绘制规则和绘制方法  2.网络计划时间参数计算  3.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确定  4.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绘制和应用  5.工程网络计划优化  6.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和多级网络计划  十九、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实施中的监测与调整  1.实际进度监测与调整系统过程  2.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方法(横道图、S曲线、前锋线)  3.进度计划调整方法  二十、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进度控制  1.设计进度影响因素  2.设计进度监控工作内容  二十一、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1.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目标确定  2.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和审查  3.施工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4.施工进度计划调整方法及相应措施  5.工程延期事件处理程序、原则和方法  6.物资供应计划及编制方法  7.物资供应进度控制工作内容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2: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试目的  测查考生运用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分析解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考试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和投标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3.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4.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5.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内容和主要方式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7.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8.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9.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12.工程变更、索赔管理  13.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14.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  15.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6.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  17.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8.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方法  19.工程质量统计分析方法应用  20.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  21.合同价款确定和调整  22.合同价款支付、竣工结算  23.投资偏差分析  24.流水施工进度计划  25.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确定  26.网络计划中时差分析和利用  27.网络计划工期优化及计划调整  28.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应用  29.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方法  30.工程延期时间确定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应用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信息来源: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5/t20200529_245639.html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有关常用问题的答疑

2020-03-0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有关常用问题的答疑                                                                               发布时间:2020-03-05一、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二、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附件4-1。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关于2020年第五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0-03-15

关于2020年第五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周志舟等781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孙泽文等14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  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确认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对于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人员,如未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说明,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316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3292,68362887  联系传真:010-68357559  附件:1. 周志舟等781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 孙泽文等14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3月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返岗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03-05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返岗服务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 2020-03-05信息来源: 省建设厅文号: 浙建办质安函〔2020〕6号浏览次数: 1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返岗服务工作,着力缓解复工企业用工难题,根据厅党组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摸清底数建台账。各地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进疫情发展态势,指导辖区内各企业全面、详细、准确收集建筑工地用工需求,确保满足工程项目复工复产需要。各用人企业要对有返岗意向的人员进行摸底,按返岗来源地分地区建立台账。二、及时沟通精服务。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并告知当地政府和人社部门。对当地政府和人社部门难以解决的或需要省级统筹解决时,可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将人员需求信息抄报我厅,由我厅及时与省人社厅对接解决。省外同一地区同一批次返岗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各地主管部门指导用工企业向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申请提供“点对点”劳务输入服务。对有需要统一组织劳务人员返回的,各地可组织车辆,统一包车、统一疫情防护,并可指派医护人员随车同行。各地要指导企业通过组织网上招聘或分散式对接,吸引外地人员来浙就业,吸纳本地人员就地就近就业。三、健全机制强保障。各地要把做好务工人员返岗服务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处(科)室,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属地负责、企业主体”原则,以企业为主做好招工用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社部门牵头下,共同做好人员返岗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统筹力度,对属地受监民生保障项目和省市重点工程等项目指派工作人员,主动指导,靠前服务,指引企业制定有效的疫情防控预案。严格施工现场每天人员健康排查,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与属地乡镇街道、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就医、隔离、监测等应急措施,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联系人:方振军,0571-89892128。附件:建筑施工复工复产人员需求信息汇总表.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0年度第三批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2020-03-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0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等232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4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附件下载: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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