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BIM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9-16

原文如下: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为普及BIM技术应用,切实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加快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6〕7号)有关规定,我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增加了BIM审查功能,即将提供施工图BIM审查服务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BIM审查上线2020年8月1日起,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BIM审查功能正式上线运行,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企业可登录系统申报BIM审查,申报BIM审查应同步上传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一并对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进行审查。二、BIM审查试点为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我省建筑甲级勘察设计企业应全部纳入BIM审查试点(申报表详见附件),试点企业须选取本单位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总数的10%及以上申报BIM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系统中向试点企业免费提供智能审查技术服务,帮助试点企业掌握模型转化插件的设计质量检查和轻量模型转化等关键操作流程,熟悉系统BIM智能化审查功能及标准条文库,加快提升试点企业BIM正向设计水平和质量,为下阶段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BIM审查积累经验。三、BIM审查流程(一)送审流程。建设单位应按我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信息模型审查系统模型交付标准》《湖南省建筑信息模型审查系统数字化交付数据标准》《湖南省建筑信息模型审查系统技术标准》相关规定向勘察设计企业提出BIM设计需求。勘察设计企业应进行全专业BIM协同设计,并将BIM模型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企业应用模型转化插件对模型完成自检、转化和上传。(二)受理流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BIM审查线上操作。按规定上传BIM模型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予以受理并操作遴选审查机构,未按规定上传的应予以退回修改。(三)审查流程。审查机构遴选确定后登录系统开展审查,审查机构应先对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进行图模一致性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修改;对符合规定的,审查机构按要求对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并行审查。审查人员点击模型可自动进入BIM审查操作界面,提出BIM审查意见。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审查意见同步对二维施工图和BIM模型修改完善,审查合格后予以施工图审查备案。四、组织保障措施(一)加强政策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BIM审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要专门开通申报BIM审查绿色通道,便于解决BIM审查项目相关流程操作问题,难以解决的请及时与我厅勘察设计处或系统研发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并将相关问题书面反馈至BIM审查专用邮箱。(二)加强宣贯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设计施工相关协会(学会)要加大对BIM审查的宣贯力度,积极组织全省设计及审查人员开展BIM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加快提升中小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和审查机构的BIM审查能力。勘察设计企业要加大BIM设计人员力量储备,快速提升企业BIM正向设计能力。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审查人员的BIM审查能力考核,熟练掌握BIM审查操作后再上岗开展审查业务。(三)加强措施激励。加快出台相关措施激励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企业开展BIM正向设计。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时,招标文件可明确应用BIM技术设计施工的相关要求;推选国家、省的设计施工有关奖项时,可优先考虑BIM正向设计施工项目;列入试点的勘察设计企业申报资金项目时可优先予以安排。(四)加快成果应用。各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BIM审查应用成果转化,将BIM模型“一模到底”应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形成BIM技术应用的良性循环。施工阶段,要将设计模型深化为施工模型,在质量、安全、成本等维度精准管控施工过程,竣工模型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同步移交至城建档案馆;运维阶段,要基于竣工模型建立数字化运维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维护保养和数字化运营管理。五、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联系单位及方式:1.施工图审查业务咨询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陈志新0731-88950075 雷 周0731-889500722.BIM审查操作咨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张 帆0731-84420926  谢宇欣010-64517629BIM审查专用邮箱:bimshencha@163.com 附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BIM审查试点企业申报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17日信息来源:http://zjt.hunan.gov.cn/zjt/xxgk/tzgg/202008/t20200812_13395963.html(杭州筑一教育)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9-14

原文如下:各市建委(建设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服务,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申请流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地址:www.zjzwfw.gov.cn/),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并完成电子签章。系统收到申请表即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注册的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二、注册事项相关规定(一)初始注册。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自取得之日起18个月内提交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学时。(二)延续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造价工程师本人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对其前一个注册有效期的工作业绩进行承诺,完成注册申请。(三)增项注册。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两个专业有效期分别计算。(四)变更注册。变更包括聘用单位变更、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等情况。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在两个月内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注册两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交两个专业的变更注册申请。(五)注销注册。申请注销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交注销注册申请。如存在聘用单位不配合等情形,申请人还应上传与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三、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8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80学时;自取得合格证明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四、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注册相关规定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注册要求及申请程序与内地大陆注册人员一致,外国人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9月11日信息来源:http://jst.zj.gov.cn/art/2020/9/14/art_1229159345_57489785.html(杭州筑一教育)

【江苏】关于确定2020年度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

2020-09-11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人〔2019〕332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结合江苏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情况,确定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度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因疫情影响,延期至2020年11月29日举行,具体时间见下表: 二、考区设置与应试人员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应试人员为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0日完成网上报名并于2020年1月16日前完成缴费的人员(未办理退费)。 2020年度不再重新组织报名及补报名、补缴费。 三、申请退费 2020年度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因疫情影响调整考试时间,如个别考生为此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可申请退费,取消报名考试。具体操作如下: 1. 登录“江苏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js.bm.zjcloud.net.cn),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提交退费申请。 2. 申请时限:2020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将不再办理退费。 四、其他事项 请应试人员关注“江苏建设人才”网站(网址: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有关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等信息将在临近考试期间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2020年9月10日信息来源: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3bf2e6b6-5ce4-4892-a54a-3a467c1857b8&CategoryNum=003(杭州筑一教育)

关于开展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到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

2020-09-09

原文如下:各相关企业: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9〕187号,附件1)要求,协会将对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到期的杭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和延期验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持有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且持证人员年龄未超过相关工种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一人多证者每两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即可。二、继续教育内容近期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特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特种作业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等。三、培训形式及收费标准根据文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证书两年有效期内要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其他培训为40个学时。协会具体组织形式和收费标准如下:1.集中继续教育(面授)(8课时)面授培训时间一天。培训费50元/人(不含中餐),教材资料费20元/人。2.网络教育培训(40课时)为解决工学矛盾,就其他培训的40课时,协会联合科技公司开发了特种作业人员网络学习平台,学员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需选择学时,进入网络平台学习。最多为40学时,每课时2.5元。四、报名时间及方式1.报名时间(1)面授报名:9月10日—9月23日。(2)网教报名:长期开放,可在面授报名时同时报名。也可按需随时报名。2.报名方式进入杭州市建筑业协会官网(www.hangzhoujx.com),点击首页右上角“继续教育”栏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3.体检预约服务面授报名的同时,协会提供体检预约服务。学员自愿选择,预约时不交纳费用,体检时间以学员在平台上预约日期为准。五、面授点的设置为服务企业,方便学员,滨江、萧山、钱塘新区、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等区、县(市)企业学员达到一定人数的,市建协将送教上门,在当地设立办班点。六、面授时间2020年9月至10月。具体培训时间以听课证为准。七、证书延期受理1.凡参加协会组织的集中面授培训人员,协会代办证书延期验印手续。2.延期验印所需资料(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申请表(附件2);(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附件3),通过协会报名平台预约体检的,体检报告医院会统一邮寄协会,学员无须提供;(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学时清单(附件4),同时须提交面授合格证书,如参加协会网络教育直接打印学时清单即可;(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证书延期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5,须提交电子版)。3.延期验印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1)受理时间:每月5日-15号(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特别提醒:证书持有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证书将自动注销。(2)联系人及受理地点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87227946地址:杭州市浣纱路347-1号4楼培训部(3)设置面授点的各区、(县)市负责本地区的延期受理,汇总后报市建协。附件:1.《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9〕187号.doc;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申请表.docx;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docx;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学时清单.docx;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证书延期合格人员汇总表.docx。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2020年9月7日信息来源:http://www.hangzhoujx.com/article-673-1.html?from=timeline(杭州筑一教育)

重要!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20-09-09

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意见》明确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原文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二)促进多专业协同。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拆分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三)推进标准化设计。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设计引领,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四)强化设计方案技术论证。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要求落实情况的论证,避免建筑风貌千篇一律。二、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五)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推进型钢和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六)完善集成化建筑部品。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相关标准图集,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七)促进产能供需平衡。综合考虑构件、部品部件运输和服务半径,引导产能合理布局,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定期发布构件和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八)推进构件和部品部件认证工作。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相关技术要求,推行质量认证制度,健全配套保险制度,提高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水平。(九)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三、推广精益化施工(十)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全面发展。(十一)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十二)推进建筑全装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十三)优化施工工艺工法。推行装配化绿色施工方式,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等配套装备和机具,在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环节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十四)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推广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十五)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优化集成,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四、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十六)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建立、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十七)加快应用大数据技术。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汇聚整合和分析相关企业、项目、从业人员和信用信息等相关大数据,支撑市场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建筑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十八)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十九)推进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开展生产装备、施工设备的智能化升级行动,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五、创新组织管理模式(二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二十一)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二十二)完善预制构件监管。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积极采用驻厂监造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鼓励采用构件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构件质量飞行检查等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二十三)探索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二十四)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编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保障购房人权益。六、强化科技支撑(二十五)培育科技创新基地。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二十六)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大力支持BIM底层平台软件的研发,加大钢结构住宅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灌浆质量检测和高效连接技术研发,加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研发。(二十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重大科技成果库,加大科技成果公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七、加快专业人才培育(二十八)培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壮大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人才队伍,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二十九)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通衔接。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弘扬工匠精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三十)加大后备人才培养。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支持院校对接建筑行业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八、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三十一)制定评价标准。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技术指标体系,重点突出信息化技术应用情况,引领建筑工程项目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建筑品质。(三十二)建立评价结果应用机制。鼓励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积极探索区域性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奖励政策重要参考。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三十三)强化项目落地。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要加大推进力度,在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项目管理各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鼓励性措施。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三十四)加大金融扶持。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设立专项基金。(三十五)加大环保政策支持。支持施工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鼓励各地对施工现场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的施工企业给予奖励。(三十六)加强科技推广支持。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研项目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发,鼓励各地优先将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三十七)加大评奖评优政策支持。将城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纳入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大力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参与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8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信息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04/content_5540357.htm(杭州筑一教育)

关注!2020一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

2020-09-07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开通啦!部分省市已经可以打印啦,考生们注意安排好时间,别错过打印时间哦。准考证打印的流程:STEP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打印准考证。STEP2:点击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进行跳转STEP3:选择自己考试的地区(目前只有三个省),依次证件号、姓名等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再次强调:千万不要错过,不然会视为放弃考试!打印常见问题答疑(1)问题一:一级建造师准考证丢了怎么办?答:准考证丢了可以再打印,不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建议打印的时候多打几份,这样丢了还有备份。(2)问题二: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答:密码忘记了通过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即可,实在找不回,可以电话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3)问题三:一级建造师准考证可以先截图再打印吗?答:可以的,但是打印出来的效果必须是清晰的,信息是完整的。截图一定要清晰完整。(4)问题四: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信息显示空白怎么办?答:1)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重新试一下。2)重新下载pdf文件阅读器查看。3)建议可下载FoxitReader或到其它合法网站自行下载pdf阅读器。此外,建议下载时勿使用下载工具,可选择“另存为”的方式下载。(5)问题五:一级建造师准考证点击打印没有反应怎么办?答:1)可能是打印准考证的人数多,系统比较慢,考生可以换个时间段进行打印。2)建议使用IE浏览器下载准考证,如果已经是IE浏览器,请检查是否安装迅雷等下载软件。如果安装请暂时禁用或者卸载,使用IE自带功能下载打印准考证。3)直接用网页上的打印选项进行打印(注:打印选项在工具里面,如果是IE浏览器按Alt+X键即可。4)截图打印。(6)问题六: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照片不显示怎么办?答:1)网速不稳定2)打印官网、打印系统不稳定3)浏览器问题对于1、2点的问题等网速稳定之后再试试看,实在不行可以电话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对于第3点问题的解决办法如下:①使用IE8.0及更高版本的浏览器。②点击右上角工具—Internet选项—高级,然后往下拉,找到打印选项下面的打印图片,勾选上,点击确定,再重启浏览器,登录打印即可打印出照片了。(7)问题七: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进不去怎么办?答:部分地区报名考生较多,准考证打印期间系统繁忙,考生可以错过打印高峰期登录系统。另外,为了确保系统功能的正常使用,建议考生使用IE8.0及以上浏览器登录系统。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避免错过打印时间。(8)问题八: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次数有限制吗?答:一般没有限制,可以打印多份。打印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时,考生可多打印几张作为备用。如果考生到考点后发现没带准考证,只要记得自己的登录号和密码,可以就近到有电脑、打印机的地方自行打印。注意:打印准考证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杭州筑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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