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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到期的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0-05-29

原文如下: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到期的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杭建协【2020】12号各建筑施工企业,区、县(市)建筑业协会:根据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16〕22号)要求,凡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每三年需参加2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第一、二年每年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8学时课程,推荐学习内容见附件;第三年8学时继续教育为集中面授并进行学习质量测试。现将集中面授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面授对象持有浙江省住建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且有效期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的“三类人员”。一人持有多证的,原则为3年参加一次集中面授。以继续教育合格证记录的这本“三类人员”证书有效期为周期,在此期间内其他类别证书到期的,无须参加集中面授,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即可;如有效期为同一时间的,参加一次集中面授即可。二、集中面授时间每期一天。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以听课证为准。三、集中面授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理解与适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等文件学习。四、集中面授报名(一)报名时间:5月29日—6月10日(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进入杭州市建筑业协会继续教育平台(http://hzxh.xclearn.com/company_login)→企业登录入口(点击“立即下载”按钮,下载最新版本的企业助手软件)→登录企业助手软件→进入报名中心。(三)报名费用80元/人。其中培训费60元/人(不安排中餐),教材资料费20元/人。(四)面授点的设置                                           为服务企业,方便学员,滨江、萧山、钱塘新区、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等区、县(市)企业学员达到一定人数的,市建协将送教上门,在当地设立办班点。五、学习质量测试集中面授结束后进行学习质量测试,学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听课证(电子或纸质版)参加,缺一不予考试。六、培训合格证学习质量测试合格的学员,报名系统会生成电子版“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合格证”。下载方式:登录企业助手软件→学业管理→员工面授证→查看下载面授结业证书。七、证书延期根据相关规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逾期证书作废。延期办理流程:进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陆→点击个人办事→选择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找到相应三类人员延期选项在线办理。八、其他事项此次“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可计入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8个学分,由市建协统一上报。特别说明:学员所在单位须到“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pro.learning.gov.cn)”实名注册,按隶属或属地关系,经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学员的注册。请各单位于12月30日前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完成学员的注册工作,逾期将不再补登学分。附件:2020年度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 推荐学习资料目录杭州市建筑业协会2020年5月27日附件:2020年度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学习资料目录一、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17)《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标准》(JGJ/T74-201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JGJ/T414-201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434-2018)《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T469-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9)《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28-201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1132-2017)《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47-201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 》(DB33/1035-2018)《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统一标准》(DB33/T1154-2018)《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装配式内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1168-2019)三、政府规章《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长令第278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四、规范性文件《关于严格规范模版支撑体系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255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42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 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信息来源:http://www.hangzhoujx.com/article-636-1.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关于2020年度杭州市第二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的通知

2020-05-18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20年度杭州市第二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报名,现将本次报名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形式和理论考试形式新考报名和理论补考报名一律采取计算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报名网址为:http://zj3.zjcloud.net.cn/login。网站必须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登录网站后,输入企业的报名账号,通过短信验证码,更改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进入报名页面进行报名,可以单个录入,也可以批量导入。理论考试采用计算机网络闭卷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最终打印生成的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2、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3、经二等乙级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每人只能允许报考一个工种。除相近工种外,一人不得考取二个及二个以上工种的证书。对于相近工种,一人可分次考取,同时持有。相近工种为:(1)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与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2)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与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与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如已有非相近工种的证书,本次考试合格后将无法生成新考证书,后果由报名企业自负。三、网上申报提交材料1、新考报名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1)近三个月内的体检表扫描件一份(附件2)。体检表可以下载打印本通知的附件2,然后自行去二等乙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需盖有医院体检合格章,张贴一寸照片一张。并同时上传化验单和体检发票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2)提供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扫描件一份。(3)特种作业证书邮寄申请表扫描件一份(附件3)。注:以上材料请汇总为一份pdf文件在报名系统中其余资料中上传。2、补考报名需提交下列电子材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特种作业人员成绩查询结果扫描件一份。四、报名相关事项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20日-5月28日2、现场审核缴费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日 五、其它注意事项1、本次网上报名,分理论考试报名及实操考试报名,请各企业在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2、考试成绩:特种作业理论考试各工种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由企业考前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3、特种作业实操考核各工种成绩满分均为100分,70分合格。具体时间将在杭州市城建培训中心网站另行通知。4、考试报名受理仅限杭州地区企业,外地企业或个人恕不受理。5、本次考试不组织考前理论培训,教材可以自行去杭州市高新建筑书店购买(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12号)。咨询电话:0571-85199790附件1: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doc附件2:特种作业证书邮寄申请表.doc附件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报名汇总表.xls

杭州城建:2020年第二期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报名通知

2020-04-30

关于开展2020年杭州市第二期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单位:杭州市第二期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网上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类别及考试模式报考类别: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考试模式:采取计算机网络闭卷考试。二、报考条件1、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建发〔2016〕98号)中考核要求的相关人员;2、仅接受杭州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报名;3、考生须通过自己所在公司报名,对于通过其他公司(端口)报名的考生,审核不予通过;4、同一期考试,考生只能参加一个类别单次报名,重复报名或多个类别报名视为无效。三、报名时间及要求1、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6日上午9时—5月10日,企业根据提前申请开通的企业账号登录报名系统(http://zj3.zjcloud.net.cn/login,系统必须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报名。报名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如有错误,责任自负(考生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不予考试);2、网上报名流程:报名录入(单个输入或批量导入考生信息)——考生管理(点查询,导入考生照片)——报名信息(点查询,核对报名人员信息)——报名提交(点查询,勾选考生信息提交报名);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白底正面彩色1寸证件照(要求: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JPG格式,照片尺寸295×413像素,用身份证号码命名;4、企业和考生要根据工作安排选择报名,确保报名的考生能按时参加考试,做到不缺考,不浪费考试名额。单期缺考2人以上且缺考率达20%以上企业,停止企业下期“三类人员”报考资格;单期缺考5人以上且缺考率达30%以上企业,将通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提醒事项:登录系统后右顶端的企业全称请认真核对,以免错报。四、考试范围:1、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教材:《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2、项目负责人(B类)教材:《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教材:《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补充教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五、审核时间、地点及要求本次审核采用线上方式,网上审核从报名结束后开始,核查考生养老保险等相关信息,于5月11日—5月13日期间在中心网上公布审核结果,企业如有异议首先通过电话反馈,再上传补充资料到邮箱(673177938@qq.com),放弃电话反馈和补充资料,视同审核未通过,不予考试。审核通过的考生,企业需提交承诺书(见附件)纸质一份(企业盖章),于5月14日前以邮寄的方式寄至:杭州市城建培训中心(文一西路61号)211室,周老师。审核提交资料:①电脑打印的考生报名名单(加盖公章)1份;②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以上提交资料需上传扫描件。六、考试时间2020年5月中下旬,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具体安排第一时间将在杭州市城建培训中心网上公布。七、合格成绩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考试结束计算机当场公布成绩供考生参考,整期考试结束后7-10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www.zjjs.gov.cn)查询最终成绩。八、其他1、 “三类人员”考试不收费,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2、准考证由报名企业自行打印(关注中心网上通知)。3、停止本期“三类人员”报考资格的企业用户名:11015051、11015091、11015101、11015277、11015330、11015344、11015394、11015399、11015563、11015575、11015612、11015628、11015883、11016085、11016089、11016170、11016234、11016238、11016334、11016437、11016523、11016563、11016709、11016714、11016923、11016925、11017155、11017230、11017261联系方式:周老师88850781附件:承诺书.doc       杭州市城建培训中心                               2020年4月30日信息来源:http://www.hzcjpxw.com/FrontWeb/newscontent.aspx?news_bigclass=ggtz&news_id=1000

【浙建院】13个现场岗位专业人员培训即将报名

2020-04-2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文号: 浙建院〔2020〕15号     2020-04-23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139号)精神,我院具体承接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服务,为规范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特制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规定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申请及审核认定工作。     《办法》的宣贯和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宣国年、纪芳,联系电话:0571-89968611、89968600。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4月22日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和省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139号)精神,为规范并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是指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依据国家现行职业标准与培训大纲进行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后参加测试,对合格人员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的活动。       第三条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推动、属地管理的运行机制。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根据省建设厅浙建人教函〔2020〕139号通知精神,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接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服务,主要职责:     (一)负责承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政策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体系。     (三)负责制订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标准,审核认定省属培训机构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负责组织编写浙江省测试题库及相应配套教材。     (五)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省级层面需要协调的事项。     (七)负责报送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年度工作情况。       第五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的培训测试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有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开展工作,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核认定,并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四)负责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传培训机构信息,并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测试计划、测试成绩进行审核。    (五)负责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六)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      培训的各类投诉、举报。第三章  培训机构       第六条  培训机构是承担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机构,分为企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两类,可独立完成报名、培训和测试。主要职责:     (一)在培训测试核准的范围内,按计划组织实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与测试,并接受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管。     (二)制订符合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与测试所需要的组织分工、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     (三)负责审核参加本机构培训测试的报名人员资格。     (四)负责制订并报送符合规定的培训与测试计划。     (五)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六)负责在管理系统上记录黑名单信息。     (七)负责与培训测试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培训机构应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业记录;社会培训机构应为具有相关办学资质(须具备《办学许可证》),长期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二)建立相对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三)具有与培训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施、设备。     (四)有专门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有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定数量的相关专职教师及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五)有满足培训测试所需要的场地和相关设备:        1.应自有测试机房(原则上不得租赁),企业测试机台数不少于30台、社会培训机构不少于50台,且有不低于5%的备用机。        2.确保考场所有测试机都可以连接到互联网,考场至少独享100M网络带宽,以保证测试顺利进行。        3.每台测试机需配备一个摄像头,确保摄像头能完整采集电脑前方座位区域,测试过程中能够进行人脸识别和测试过程抓拍。        4.测试机应到达市场主流配置,操作系统应使用windows7及以上。        5.考场应配置监控设备及身份查验系统,考场摄像头设置应确保考场360度监控无盲区,摄像头清晰度应达到设备最佳。       第八条  培训师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熟悉本岗位职责、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实际工作经验。     (三)有较强的责任心,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熟悉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培训工作需要。      第九条  培训机构设立程序:    (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具备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2.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是申请社会培训机构的应有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如是申请企业培训机构的应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立培训中心及聘任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       3.上报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报表(附件2)和培训机构承诺书(附件3)。       4.机构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       5.培训测试机房验收表(附件4)。       6.培训测试有关的规章制度。       7.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备案后,及时向社会、行业公布相关信息,并录入管理系统。       第十条  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服务场所等,应在变更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在管理系统上作出相应调整。第四章  培训报名       第十二条  培训岗位: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其他岗位根据建设部职业标准颁布情况另行增加或调整。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同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非土建类中职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以报考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       4.建设类职业院校或设有土建类专业的综合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由院校集体代报相关岗位职业培训。      第十四条  培训报名应以企业为单位通过指定报名系统(网址:zhejiang.zhujianpeixun.com)直接报名(不接受培训机构及个人报名)。企业应指定联络人先在报名系统上进行在线注册,上传企业承诺书(附件5)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电子版,并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给本企业自有人员报名并选择属地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可直接使用报名系统给本企业自有人员报名,但不得对外。       第十五条  企业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将相关材料打包上传。相关材料包括培训报名表(附件6)、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附件7)、学历证书等扫描件,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8,分岗位)及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近期白底1寸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不超过80kb,照片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头像(例如:110101198001010010$头像)。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应依据报名条件和专业对照表(附件9)对报名人员线上进行资格及照片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  培训可采用线下集中培训或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不含测试时间)。培训机构选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及各专业岗位培训视频课件应事先经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  线上培训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等方式进行,并确保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合理制订培训计划并及时通过管理系统上报,培训计划编码方式:设区市第1个字(1位)+机构简称(4个字以内)+培+年份(2位)+月份(2位)+岗位(5个字以内)+序号(2位)。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及时公布相关培训信息,切实做好培训考勤工作,对培训的真实性负责。考勤应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发现缺勤未达到规定培训学时的,不得参加测试,可在一年内补足相同内容培训学时后再提出测试申请。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至少一年)备查。第六章 测试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制订并上报测试计划,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通过审核的学员一键生成测试试卷后方可实施。测试计划编码方式:设区市第1个字(1位)+机构简称(4个字以内)+测+年份(2位)+月份(2位)+岗位(5个字以内)+序号(2位)。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测试计划组织测试,规范测试工作流程管理,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证比对技术进行身份确认,采用现场头像摄录、视频监控、即时抓拍、现场抽查、头像比对等方式进行监管,防止作弊、代考等违规行为发生。每场测试的监控录像文件必须完整保留6个月,以备事后抽查及观看录像回放。       第二十四条  采用集中在线网上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 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成绩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成绩合格人员一键生成证书编码后方可在管理系统上打印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机构应在测试开始前宣读考场规则,告知违规处理办法,并依据《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测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通过管理系统进行黑名单登记,根据情节轻重自查处之日起禁考1年或2年。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培训机构“优胜劣汰”进出机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加大培训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在报名、培训、测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应暂停其培训测试资格,直至取消培训机构备案,注销其违规期间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对培训机构、机构负责人和当事人要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对违规取证人员予以通报,注销其已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应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培训测试过程的可追溯性。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培训机构、企业、参加培训测试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出的信息修改、勘误等请求及审核落实工作。       第三十一条  培训合格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cgz.mohurd.gov.cn/)查询并打印证书。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培训机构申报表      2.上报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报表      3.培训机构承诺书      4.培训测试机房验收表      5.企业承诺书      6.培训报名表      7.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8.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      9.专业对应表      附件1-9.docx  信息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jst.zj.gov.cn/art/2020/4/23/art_1583652_42664111.html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杭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持证人员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2020-02-25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杭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持证人员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0-2-25 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发展各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的通知现就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等文件精神,考虑到目前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现将特殊时期具体操作通知如下:针对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证书到期的特种作业持证人员,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1、延期验印的人员清单(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2、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身份证及证书扫描件;3、延期验印人员个人承诺书(附件2),需本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将以上电子文件发送至hzscjpx@163.com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2020]10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将在收到以上完整材料的1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证书有效期在网上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后续将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及省建设厅统一部署明确是否再行延期。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1- 88850350、0571-88052802、19143582316 附件1:2020年1月20日-6月30日到期特种作业人员清单.xls附件2:承诺书.doc杭州市城建培训中心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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