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20-09-09
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意见》明确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原文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二)促进多专业协同。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拆分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三)推进标准化设计。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设计引领,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四)强化设计方案技术论证。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要求落实情况的论证,避免建筑风貌千篇一律。二、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五)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推进型钢和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六)完善集成化建筑部品。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相关标准图集,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七)促进产能供需平衡。综合考虑构件、部品部件运输和服务半径,引导产能合理布局,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定期发布构件和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八)推进构件和部品部件认证工作。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相关技术要求,推行质量认证制度,健全配套保险制度,提高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水平。(九)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三、推广精益化施工(十)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全面发展。(十一)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十二)推进建筑全装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十三)优化施工工艺工法。推行装配化绿色施工方式,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等配套装备和机具,在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环节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十四)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推广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十五)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优化集成,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四、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十六)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建立、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十七)加快应用大数据技术。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汇聚整合和分析相关企业、项目、从业人员和信用信息等相关大数据,支撑市场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建筑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十八)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十九)推进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开展生产装备、施工设备的智能化升级行动,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五、创新组织管理模式(二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二十一)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二十二)完善预制构件监管。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积极采用驻厂监造制度,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鼓励采用构件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构件质量飞行检查等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二十三)探索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二十四)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编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保障购房人权益。六、强化科技支撑(二十五)培育科技创新基地。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二十六)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大力支持BIM底层平台软件的研发,加大钢结构住宅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灌浆质量检测和高效连接技术研发,加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产品研发。(二十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重大科技成果库,加大科技成果公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七、加快专业人才培育(二十八)培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壮大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人才队伍,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二十九)培育技能型产业工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通衔接。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弘扬工匠精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三十)加大后备人才培养。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支持院校对接建筑行业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八、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三十一)制定评价标准。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技术指标体系,重点突出信息化技术应用情况,引领建筑工程项目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建筑品质。(三十二)建立评价结果应用机制。鼓励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积极探索区域性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奖励政策重要参考。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三十三)强化项目落地。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要加大推进力度,在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项目管理各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鼓励性措施。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三十四)加大金融扶持。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设立专项基金。(三十五)加大环保政策支持。支持施工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鼓励各地对施工现场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的施工企业给予奖励。(三十六)加强科技推广支持。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研项目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发,鼓励各地优先将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三十七)加大评奖评优政策支持。将城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纳入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大力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参与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8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信息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04/content_5540357.htm(杭州筑一教育)
【浙江】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0-07-30
7月29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文件。考试定于 10 月 24 日至 25 日举行,于 8 月 12 日至 21 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更多考务文件内容可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跳转查看信息来源: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6734(杭州筑一教育)
【安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正式发布!8月1日起实施!
2020-07-24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安徽省二级造价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8月1日起,将启动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内容涉及对注册类型、注册申请、注册条件、注册流程、证书及印章、继续教育等进行详细说明。具体原文如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2020年8月1日起,安徽省启动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二、管理机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注册机关”)对全省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注册管理具体工作。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三、注册类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类型包括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在两个月内提交网上变更申请。增项注册: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两个专业有效期分别计算。注销注册:申请人除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仲裁书、司法判决及有效证明等材料。四、注册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批。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个人和用人单位通过注册系统办理注册业务,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在注册系统查阅操作指南,也可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对注册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责任。五、注册条件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①取得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②受聘于安徽省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③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六、注册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注册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按注册类型申报所需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并将全部申请材料和承诺信息提交注册中心审核。申请各类注册业务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承诺函。上述材料由注册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二)受理。注册中心收到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经确认后予以受理。(三)审批。申请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注册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增项注册,注册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注销注册由申请人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用人单位完成确认即可。(四)许可。注册机关作出最终许可意见,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七、证书及印章注册机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以电子证书形式发放,许可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4年。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系统进行查看、下载和打印。执业人员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八、继续教育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九、注册要求①注册中心定期对许可通过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社保、学历等数据比对;②注册中心对发现学历、参保等信息不一致的,通知其用人单位和个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不能说明情况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人员和用人单位依规进行行政处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③申请人须慎重填报工作单位,避免因注册而产生纠纷。十、联系方式①注册中心电话:0551-62999880-2-1②注册中心地址: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18号窗口③工作时间:9:00-12:00(上午)13:30-17:00(下午)2020年7月20日信息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3898641.html
交通、水利监理工程师免考文件正式发布,明确专业监理免考基础科目
2020-07-13
为配合做好全国首次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日前,部职业资格中心上线了“1990年至2014年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查询系统”。查询人员可通过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服务平台(jtgcjl.jtzyzg.org.cn)。点击“我要查询”选择“证书查询”-“1990年至2014年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即可查询。或者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直接跳转至查询页面,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即可查询。(长按跳转查询系统)交通运输部原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部监理工程师今年参加交通运输监理工程师考试时,均免考基础科目,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交通部官方文件正式发布,列出了所有免考基础的证书,明确了红本、蓝本监理(含水运相关专业)均属于免考基础的证书范围,具体如下:再看水利工程协会文件
福建发布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2020-07-1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安排,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5日、6日举行。 现将报考简章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22日; (三)人工核查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24日; (四)网上缴费时间:考生通过核查后至7月26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8月28日-9月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 发票领取时间:2020年10月9日-12月31日,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 (七)成绩公布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网址:http://zgcjcx.cpta.com.cn/examfront/bscore!initializeCX.action); (八)领取证书时间及领取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2个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继续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7号)的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在闽从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详见附件1)。具体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10日-7月22日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请详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http://zg.cpta.com.cn/examfront/signup/help/help.jsp)。 1. 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考生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 下列人员须上传相应证件原件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证书;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学历证书; (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4)申请免试基础科目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5)申请增报专业考试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6)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即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 3.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上传标准证件照片前,需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正常上传。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下载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n/2014/0611/c385858-25135705.html。 (2)如有多份证明材料需上传在同一栏目时,请先将多份材料自行合并成一张扫描件后再上传。 (3)台湾居民身份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件为《往来内地通行证》。 (4)网上报名信息必须确认后才能进入报名审核状态。 (5)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但还未缴费的,考生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已完成缴费的考生,报考信息无法修改。 (6)报名核查部门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时,报考人员应在2020年7月22日前提交,逾期未提交影响核查的,后果自负。 (二)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7月26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201号)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 四、人工核查和考后资格审核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精神,报考时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承诺内容进行在线核验判断,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核验判断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系统核验判断或人工核查均不属于资格认定;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一)人工核查 报考时,人工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共同负责。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人工核查,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确需现场核查的,要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核查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二)考后资格审核 考后资格审核工作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考后资格审核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3.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失信应试人员管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考须知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四)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六、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网络评卷。应试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应试人员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手表、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0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八、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附件:1.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2.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 2020年7月10日附件:2020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附件.doc
陕西省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通知
2020-07-10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与科目(一)考试时间:2020年9月5日(二)考试科目: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9:00~11:30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14:00~17:00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 “ 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 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二、报名条件(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3、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 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陕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程管理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毕业时间须在首次通过评估时间之后与本科合格有效期内)。特别说明:二级造价师报考条件所对应的学历不包含中专、技校及职高。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20年年底。后取学历的(请同时上传第一学历),取得学历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三、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09:00-7月31日17:00缴费时间:2020年7月27日09:00-8月1日17:00考生请登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进入办事大厅考试考务窗口的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四、取得资格证条件参加全部 2 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对于免考基础科目的应试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增项资格证。五、报考事项1、报名人员应按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在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报名表”,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证件照,jpg格式,二寸、180KB ≤ 文件大小 ≤ 300KB),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准考证、资格证书,请慎重选择)。报考人员还需按报考级别上传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其中2002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军事院校学历无需上传),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上传一个即可、免科考生需按报名条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报名人员在填完“报名表”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后即可用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银支付考务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每人每科51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每人每科59元。交费成功后,报名程序完成。3、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及照片。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在交费前自行修改基本信息、报考信息及维护照片,交费后无法自行修改,须按所报专业联系相关部门。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 8月31日9:00至9月 5日17:00日登录综合服务中心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按专业联系相关部门处理。5、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原则上只允许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报考。如属报名人员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 证件号或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级别、考区、专业和科目等)、传错照片、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6、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持个人身份证(集体领取发票的持单位介绍信及考生名单)在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票据室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17:00时。六、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 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七、考后事项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将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考前不再进行资格审核。待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将对成绩过线人员进行资格核查,核查通过人员才可获得资格证书。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事项另行发文通知。八、有关要求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处理。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九、联系方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考生请咨询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考试科: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四楼027室电话:029-87396261转4水利工程专业考生请咨询省水利厅职称负责机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150号5号楼310办公室电话:029-61835142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考生请咨询省交通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六号514室电话:029-88869297 附件:工程管理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2日
最新消息|浙江省发布监理工程师考务通知
2020-07-07
速看!多地发布监理工程师考务通知,戳进来了解最新信息
2020-07-03
下半年各项资格考试密集举行,除了一建和二建,多地也公布了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河北省、辽宁省和宁夏自治区、广西都公布了监理工程师的考务通知。定于9月5、6日举行考试,具体情况如下:河北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考试安排2020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6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参加考试造成疫情防控压力,今年考试地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三)失信管理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三、严格资格审查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并加强全面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报名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严肃考试纪律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五、报名流程(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ebpta.com.cn/hebpta/)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13日前完成注册,7月6日-15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6日17时30分。(二)考生注册。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三)注册在线核验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在线核验通过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四)注册在线无法核验人员报名。注册无法在线核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报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7月16-17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审核现场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表1份;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s://www.chsi.com.cn/;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www.cdgdc.edu.cn/cn/;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5、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的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6、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须携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验通过,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要求材料。(六)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2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七)打印准考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8月28日-9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六、考试设置(一)专业、科目设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见附件1)。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新旧考试过渡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七、考试实施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认真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和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细化考点考场防疫举措,严格防疫措施,切实加强考场一线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八、收费标准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笔试费每人6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19元),其余三科笔试费每人每科5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11元),报名费每人10元。九、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0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十、社会监督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附件:1、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报考条件宁夏自治区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1号),现就我区202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二、考试设置(一)考试专业、科目设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新旧考试过渡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三、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二)部分科目免试(免两科)条件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增报专业考试条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增报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四、报名事项2020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居住地在宁夏的考生报名。(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22日24:00。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工作日咨询电话:(0951)5099131、5099130。网上报名注意事项: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考生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等准确无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并妥善留存用于资格审查。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4.考生承诺。考生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复审,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伪造证件的违纪人员同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请考生报名前流览相关规定。(二)资格审核。1.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后,系统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在线自动审核。考试原则上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考试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审核通过,必须进行现场人工审核。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审核:(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2)具有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检验的报考人员。(5)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上述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20年7月7日至7月24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0951)5555752、5555753。(三)网上缴费。审核通过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20年7月7日9:00至7月26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不设补报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31日9:00至9月4日18: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五、有关要求(一)《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二)考生应考时仅限于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0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四)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考生请于考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或扫码关注小程序“宁考安”每日早晚两次进行健康登记,否则不得参加考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日辽宁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文件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相应专业级别考试:(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级别为免二科):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级别为增报专业)。(四)报名条件中所学专业参照中国人事考试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专业对照表。网址:http://www.cpta.com.cn/n1/2020/0623/c427073-31757273.html。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三、报名相关事宜(一)参加我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档案库存在有效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2019年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部分科目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1.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可提前注册)、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2.报名时间安排 (三)注册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2.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始(2019年6月)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以免影响报名。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四)填写报考信息1.明确告知内容。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2.选择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咨询电话见附件)。3.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保留科目有效合格成绩。(五)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1.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2.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报考条件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七)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四、考场设置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五、收费(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科。(二)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六、答题要求(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七、严肃考试纪律(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二)稳妥处理不实承诺问题。对每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均须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在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公示工作中,发现不实承诺问题,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有关规定处理。(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八、成绩管理(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九、信息管理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十、考试大纲及用书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0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十一、证书领取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十二、疫情防控(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二)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十三、其他我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网上支付热线:95070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核部门咨询电话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6月30日广西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类现场笔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7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考条件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 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2.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3.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4.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1. 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 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三、报名须知事项(一)告知承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资格核验人事考试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失信人员和特殊情况除外)。全区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也将加强考中考后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对报考人员社保缴费记录、单位企业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信息真实性。(三)责任追究报考人员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信息为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任何时候一旦查实,将进行如下处理:报名期间的取消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且收回证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将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网上报名(一)报名填表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6日上午8:00至2020年7月15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网上填报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报名。 1. 用户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即可。2. 选择考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3. 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4. 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市、审核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选择你要报考的科目名称。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填项。5. 签署《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6. 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二)报考资格条件审核1. 在线自动核验。网上报名后,考试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网上在线自动核验。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核验通过,必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或现场审核。2. 网上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以上报考人员须将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查。3. 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对象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即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20年7月14日至7月15日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全区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三)网上缴纳考试费1. 缴费时间。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20年7月6日上午10:00至2020年7月17日下午17:00完成网上缴费。2.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9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纳考试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因失信行为被判定为考试报名无效的,报考人员已缴费用不予退还。3. 票据申领。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领取的考生,可于2020年8月3日至8月13日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票据申领系统填写申领信息。逾期不申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票据将通过考生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考生根据收到的短信内容,自行查验下载电子票据。电子票据查验下载网址(http://pj.czt.gxzf.gov.cn:18002/billcheck)。(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1. 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2. 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信息。五、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31日上午8:00至2020年9月6日下午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六、参加考试注意事项(一)应试人员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二)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四)应试人员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五)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一)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二)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四)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六)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八、考场设置本次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九、考试设置(一)专业、科目设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新旧考试过渡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十、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十一、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0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www.cweun.org/)。十二、咨询电话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0771—55052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0年7月3日江苏另外江苏也将在7月中旬,陆续开启一系列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信息来源:http://jsrlzyshbz.jiangsu.gov.cn/art/2020/7/3/art_57268_9278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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