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福建今日公布二建成绩!
2020-12-22
刚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的通知》:12月22日18:00就可以查询成绩啦!二级建造师考生:2020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2020年12月22日18:00起公布,考生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服务-执业注册-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查询。如考生对以下几种情况成绩有疑义,请在2021年1月3日24:00前在“报名系统”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无需提交书面申请):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或《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成绩为“0”分(其原因是考生试卷代码涂卡错误或未涂,机读扫描的答题卡数据与试卷标答无法匹配导致出现“0”分)。其他情况不受理成绩复查。上述两类申请逾期均不予受理。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将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共同组织复查工作,成绩复查结果将于2021年1月9日反馈,复查结果反馈到“报名系统”,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复查结果。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20年12月18日通知网址:http://zjt.fujian.gov.cn/hygl/fjsjszyzgzczx/zgks/ksxx/202012/t20201222_5498840.htm(杭州筑一教育)
提前了!两省公布二建成绩查询的时间
2020-12-21
近日,福建和广西两个地区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出来啦!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正式回复学员有关“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公布”的问题,正面回应了福建二建成绩将于1月份公布。广西人事考试网二级建造师考试日程显示:成绩查询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福建和广西公布的查分时间相比其他省市公布的要提前不少。广西原本考务文件预计考后3个月出成绩,现在提前了1个月。下图根据各省消息整理好的出分时间,供大家参考↓↓↓继续关注我们,了解更多省份的出分消息~(杭州筑一教育)
住建部将BIM纳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2020-12-18
信息导读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并规定于2021年01月01日起生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即2011版合同)颁布之时,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国内的应用尚不广泛,但随着住建部在2015年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以及《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等标准的出台,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进入井喷期。今年4月,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就提到“试点推进BIM审图模式”、“推动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在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即2020版合同)专门在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1.14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在项目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相关要求: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如果项目中拟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合同双方应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或指南。合同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就建筑信息模型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与本项目中其他使用方协商。通知原文: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1月25日合同范本关键页面:(杭州筑一教育)
一建考后这些事项要注意!不是查完成绩就完事了
2020-12-16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已经于2020年12月15日开始,未查询考生请到中国人事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成绩查询流程⑴首先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官方网站,点击成绩查询(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⑵依次输入证件号码、姓名、验证码,点击“查询”。⑶登录进入后,在页面左侧选择考试时间“2020年9月”,右侧选择“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即可查询到自己的成绩。注:如姓名中带有点,请复制使用这个标准的点符号(·),点的两边不能再有空格,如有所列孤僻字请粘贴使用。成绩合格标准虽然各科卷面分不一致,但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基本一样,一般是考试卷面总分的60%,具体合格分数线如下图所示:注:因为各科合格分数不同,大家务必对照好。考后审核资料准备不同的省份,采取审核方式也不同。部分省份是考前完成审核工作,但有部分省份采用考后审核的方式(如下图),所需资料如下:证书领取及注意事项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时间大概在成绩公布后的3个月,全国各省市开始陆续发布证书领取名单公示及领取通知。(比如:2019年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时间则是在2020年的4月左右开始领取)领取时需注意:①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②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证书领取需携带的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③网上领证:目前只有三个省份开启了网上申请,邮寄到家的领取方式。写在最后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告一段落,是时候开启2021年的新篇章了,备考的、考虑增项的,都可以慢慢计划准备起来啦,成功的机会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杭州筑一教育)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今日公布!
2020-12-14
刚刚获悉,中国人事网发布了最新通知,2020年度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发布,考生可于12月11日进行查询!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12月11日起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成绩查询入口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届时请考生于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查询考试成绩时显示“-1”、“-2”、“-4”意味着:“-1”代表缺考,说明考生报名但未参加考试。“-2”代表违纪,说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4”代表成绩无效,说明考后发现因报考条件不符或者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导致科目成绩无效,或虽无违纪违规行为但未按考试要求作答。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有效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杭州筑一教育)
下周二建又要考试了,贵州这些考生需参加考试
2020-12-11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2020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试行机考,按批次分批开展。现将第1批次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安排(一)第1批次考试只安排涉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专业考生的考试。凡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本次考试。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二)时间安排1、考试时间2、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上午9:00—12月20日上午9:00。在报名系统缴费成功的第1批次考生,请于规定的打印准考证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三)考点安排本次考试在贵阳市、遵义市设考点,具体考场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二、考试要求(一)考试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1、应试人员考试前应仔细阅读报名文件、报考须知、报考指南、温馨提示的相关内容及《贵州省2020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提前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按要求做好防控个人准备,考试过程中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积极配合主办方顺利完成本次考试。2、应试人员所在企业(单位)联系人、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考试工作负责人在考试期间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配合主办方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确保考试顺利完成。(二)考生在考试当天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准考证原件方能参加考试。(三)请考生务必于考前详细阅读准考证信息,并按要求做好准备,以免贻误考试。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对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报考、考试作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纳入贵州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库管理,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应试人员处理条款进行处理。四、其他1、凡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的考生,统一纳入第2批次考试,拟于2021年3月开展。具体考试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请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或微信公众号“贵州建设人才”。2、因疫情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为疫情防控需要等原因造成考试推迟或取消,请考生予以充分理解,并对考试工作的推进保持高度关注,以免贻误。特此通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11日(杭州筑一教育)
上海发文明确:二建对应助理工程师或助理经济师!
2020-12-09
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杭州筑一教育)
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0-12-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现制定以下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压减情况如下: 1.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2.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3.施工资质。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二)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分资质类别,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方便企业就近办理。试点地方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并制定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质审批权下放后地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四)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凡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加快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使用范围,明确审批标准,逐步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坚持放管结合,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事后责任追究,对负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人员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引导建设单位合理选择企业。持续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制度,优化调整工程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自主选择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企业。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为业主选择合格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企业依法自主分包。 (二)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注册人员责任。加快修订完善注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持续规范执业行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为提升工程品质、保障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审批人员的培训,提升资质审批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定期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资格。 (四)健全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五)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等修订工作,合理调整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加大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释疑解惑,让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压减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各项改革措施,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反映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 2.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杭州筑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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