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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四川省宣布二建报名时间!

2020-07-15

四川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二建报名时间:7月23日至8月16日。原文如下: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0〕22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0月31日:0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月 1日:0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二、报考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相应科目: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才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7月23日至8月16日。(二)资格核验时间:7月23日至8月17日。(三)缴费时间:7月24日至8月18日。(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五)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四、报名程序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资格核验、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一)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二)网上报名1.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报名。2.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先经过报名系统进行学历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在线核验“未通过需人工核查”或“可继续验证或人工核查”  的不影响后续报名,但须在填写报名信息表环节按报考条件上传学历证书等证照原件电子扫描件,有关说明见附件1。5.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审核通过后信息将无法修改。(三)资格核验1.资格核验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验人员通过报名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验,资格核验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验过程中,资格核验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2.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验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5。(四)网上缴费收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五)电子发票打印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4),不再提供纸质发票。(六)准考证打印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领取(一)成绩查询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二)公示及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验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三)查分申请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异议的,可提交查分申请。主观题科目,须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分申请”栏网上提交申请,不受理现场申请。客观题科目,须在查分期限内向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只受理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的查分申请,除此情形外,不受理其他查分申请。(四)证书领取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六、考试须知(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认真检查填写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纸),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阅卷时将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分析,若答卷雷同,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附件:1.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学历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2.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范围的说明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4.电子发票打印流程5.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及资格核验部门咨询电话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2020年7月14日信息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6-7CCCAFF231723BE2

西藏自治区发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2020-07-09

西藏发布二级建造师考试通知,考试时间定于10月31-11月1日。参加考试人员请于2020年7月9日-7月23日18:00之间,请进入下方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逾期将不予补报和补缴。 网址:http://115.28.230.52:8030/zg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须使用IE浏览器) 关于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全区建设行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及《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就业创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我区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选用全国统考卷。现将报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20年10月31日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9:00~12: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4:00~16:00   2020年11月1日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9:00~12:00 二、考试方式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方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 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为客观题;考试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 三、报名条件 (一)全科报考条件 1.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均可报名。(系统中报考级别选择“考三科”) 2.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实习满1年;具备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每科目考试分数线降低5分。(系统中报考级别选择“考三科”) 备注: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是指2017年1月1日后,毕业5年内的西藏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职院校毕业生。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系统中报考级别选择“免一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系统中报考级别选择“免两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从新考生进入,系统中报考级别选择“增项”)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专业对照表附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底(工作年限从院校毕业后,实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开始计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由人社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报名时间 参加考试人员请于2020年7月9日-7月23日18:00之间,请进入下方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逾期将不予补报和补缴。 网址:http://115.28.230.52:8030/zg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须使用IE浏览器) 五、网上报名流程 (一)登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本通知和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个人无异议点击“同意”后方可进入报名环节。 (二)填报个人信息。网上填写完成《西藏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报名登记表》,须上传本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1寸蓝底电子证件照片,请确认个人信息和照片无误后点击上报。凡因个人填写信息或个人上传照片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网上填写信息时请务必如实勾选“是否为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是否为西藏籍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因填报错误,造成资格复审无法通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填报报考科目。请务必对照报考条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在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保存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核须携带),并网上进行缴费。补考生须从“老考生”入口进入,选择报考科目,并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程序完成。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按报名系统要求在报名后24小时内通过网银支付考务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程序完成。请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缴费,一经缴费无法退款。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个人领取发票的须持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考试报名登记表;单位领取发票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报考人员的考试报名登记表。领取发票地点为注册中心,时间为2020年11月2—11月1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六)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考试前15天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鉴于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请报考人员考试期间严格遵守准考证上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的安排。 六、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复审) 成绩及分数线公布后,成绩上线的报考人员持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为考试合格人员。现场审核时间及要求、分数线将一并通知,现场资格审核只进行一次,逾期将不再审核。 七、收费标准 二级建造师考试收费,根据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藏发改价格〔2011〕302号文)批准的二级建造师考试收费标准执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130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每人每科90元。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黑(蓝)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无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小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严格考试纪律。对替考、抄袭等违反有关考试纪律的行为,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予以严肃处理。 (四)资格审核时,将严格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相关报考条件,条件不符者取消考试成绩。若审核中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相关规定处罚。报考人员须注意审核时间,未在审核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后果自负。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 联系电话:0891-6831320 6835002 附件: 1.二级建造师专业对照表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3.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7月7日 信息来源:http://115.28.230.52:8030/zgwsbm/WebRegister/login/preLogin.aspx?timeID=243&examSort=85&examDate=202010

最新消息|河北、重庆发布二级建造师考务文件

2020-07-09

河北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9日17时。关于做好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时间定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考点设在各设区市。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之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考人员失信管理:  (一)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原河北省人事厅、原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规定条件(详见附件4)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并加强全面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坚持网上填报阶段逐人资格预审;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报名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9日17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省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ebei.appms.cn) 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ebpta.com.cn/hebpta/)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7时。  (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时,需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三)报名缴费。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图片(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需上传项目经理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图片、增项报考人员还需上传已经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图片),之后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数据进行确认,只有确认后的数据,才能进行资格预审,且确认后的报名数据,考生不允许修改。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状态(即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并保存妥当备查。预审通过后,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老考生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四)考后审核。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查询成绩。考试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存疑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五)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20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六)打印准考证。10月26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增项考试  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20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3)亦单独上报。  七、科目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八、考试实施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认真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和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细化考点考场防疫举措,严格防疫措施,切实加强考场一线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客观题为答题卡(小卡),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客观题为答题卡(小卡),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九、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  十、考试大纲  202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十一、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报名条件  一、 考全科: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  (二)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  (一)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三、文件依据:  人发[2002]111号、冀人发[2004]69号、冀人字[2005]177号重庆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3日9:00-7月22日17:00。关于2020年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根据原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0〕10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7月13日9:00-7月22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每个专业共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考试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类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类别为免1科)或1个科目(类别为免2科)的考生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相应专业科目(类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场设置  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 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 40岁以上,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以上专业见附件1 之“专业对照表”。  (二)符合报名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 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  2. 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相应专业条件:  已取得重庆市颁发的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的另一专业参加考试。报名时应选择的类别为“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岗位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rlsbj.cq.gov.cn)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zcbm/webregister/)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确定提交报考信息,即表示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资格复核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一)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在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信息,如: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提供有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考试资讯影响成绩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选择自己对应的报考条件和考试类别、专业、科目(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增报专业”考试报名入口为单独列项,只有符合报考“增报专业”考试条件(即已取得某一专业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报名,请注意选择。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含免试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档案号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不含免试生)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三)照片审核。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四)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照片审核。如审核未通过可及时点击报名系统中的“详细信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进行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  (五)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照片审核合格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 7月13日9:00─7月24日17:00。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六)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26日至11月1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成绩查询、资格复核及证书办理  (一)考生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点击“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二)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和“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三)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六、考试大纲  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相关防控要求,保障涉考人员身体健康,考生报考时须认真阅读《报考承诺书》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考生应持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考场;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监测阴性证明或包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绿码进入考场。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有关防控措施及要求如有调整,请考生按准考证“注意事项”的要求执行。  八、其他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客观题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120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离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答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九、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12333、8152251、88152250;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7、86868838.

重磅!重大好消息,江浙沪实现二建通用!

2020-07-07

好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七条,明确提到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有也就是说江浙沪二级建造师实现通用,可以跨区域注册使用了。在证书的通用性上、三地的就业选择上无疑是件好事,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必定需要制定统一的合格标准。通知原文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浦区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6月10日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为深入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改革集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快形成政策合力,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现就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制订若干政策措施如下:一、推进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可在地方试点的,支持示范区集中落实、率先突破、系统集成。两省一市实施的改革创新试点示范成果,均可在示范区推广分享。(责任单位:两省一市各相关部门、单位)二、赋予示范区执委会相关管理权限。赋予示范区执委会省级项目管理权限,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赋予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两区一县政府行使先行启动区控详规划的审批权。(责任单位:两省一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部门)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两省一市按比例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用于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以及相关运行保障。在此基础上,两省一市加大对示范区财政支持力度(具体办法由两省一市自行制定),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面的财政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两省一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示范区投资基金。(责任单位:两省一市财政部门,示范区执委会)四、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示范区依法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以及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跨区域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提升示范区分支机构层级,深化业务创新,服务示范区发展。(责任单位:两省一市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在示范区发展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推行绿色保险,开展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节能环保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有效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和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责任单位:两省一市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财政、地方金融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六、建立建设用地指标统筹管理机制。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两省一市优先保障。涉及区域规划的轨道、高速公路、国道、航道、通用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由省(市)以上统筹安排。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由两省一市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周转期最长不超过5年,保障示范区重大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两省一市规划资源部门)七、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全要素生态绿色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耕地总量平衡、质量提升、结构优化的前提下完善各类空间布局,优先将示范区全域整治项目申报列入国家试点。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对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零星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布局调整。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因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根据项目用地规模,制定占用补划方案并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库)内实施补划。对于省际断头路等重大、急需的基础设施、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林地的,由两省一市在完善占补平衡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承诺补充机制。(责任单位:两省一市规划资源部门)八、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能。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混合。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通过村内平移、跨村归并、城镇安置等方式,推进农民集中居住。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两省一市规划资源部门)九、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信、广电运营商加快实施5G、千兆光纤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探索跨域电信业务模式创新。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统筹规划示范区互联网数据中心及边缘数据中心布局,加强对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基础支撑和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示范区重点行业和重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标识解析企业节点。推进数字制造、量子通讯、智慧交通、未来社区等应用,加快“城市大脑”建设。(责任单位:两省一市工业经济信息化、通信管理、大数据管理部门)十、打造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区。争取高水平大学在示范区设立分校区、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并开设优势学科、专业。支持优质教育集团在示范区办学或者合作办学,对落户在示范区的高校、中小学校在开办条件和运行保障上给予支持。支持打造职业教育高地,结合示范区产业特点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探索跨省职业教育“中高贯通”“中本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支持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师资培训中心。(责任单位:两省一市教育部门)十一、推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在示范区内实行继续教育学时(分)互认、证书互认。对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项目,可突破参训对象地域限制。聚焦示范区内重点产业,共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并积极申报国家级基地。(责任单位:两省一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十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整合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实施公共应急和传染病联防联控,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鼓励省(市)级三甲医院在示范区建立分院或者特色专科,与示范区内医院建立结对支持机制,打造长三角医疗培训一体化平台。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标准的医院创建三甲。支持境外医疗机构、境外医师在示范区办医、行医。推广影像资料、检验报告互认。(责任单位:两省一市卫生健康部门)十三、探索推进医保目录、医保服务一体化。在示范区内注重打破区域限制,重点推进医疗资源互补、医保信息互通、医保标准互认、业务经办互认、监管检查联合。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在示范区内全面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责任单位:两省一市医疗保障部门)十四、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合作发展。联合打造示范区全域旅游智慧平台,共建江南水乡古镇生态文化旅游圈,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提升现有体育赛事知名度,吸引更多更高级别体育赛事落户示范区,推动国家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联合开展考古研究和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推进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实现示范区城市阅读、文化联展、文化培训、体育休闲、旅游一卡通、一网通、一站通、一体化。(责任单位:两省一市文化旅游、体育部门)十五、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在示范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促进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场所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两省一市发展改革部门)十六、探索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和激励机制。推动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鼓励相关地区建立科技创新券财政资金跨区域结算机制。针对目标清晰的示范区内企业共性技术需求,探索“揭榜制”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机制,支持示范区内企业申报三省一市科技攻关项目,推动项目驱动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责任单位:两省一市科技、民政部门)十七、统一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对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部分专业技术领域探索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式,推进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质互认。示范区内工作经历视作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基层工作经历。(责任单位:两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十八、推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互认。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对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责任单位:两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十九、完善吸引海外人才制度。支持在示范区设立“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为外国人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对拟长期在示范区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责任单位:两省一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十、优化企业自由迁移服务机制。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示范内跨省(市)迁移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由迁出地税务机关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迁移手续,并将企业相关信息即时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由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责任单位:两省一市税务部门)二十一、创新医药产业监管服务模式。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究用对照药品的进口流程,探索引入市场化保险机制,提高医药产业等领域的监管效能。允许示范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长三角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责任单位:两省一市药品监管部门)二十二、加强组织保障。两省一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根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两区一县要承担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研究建立产业合理布局、有序招商和错位发展等工作机制。示范区执委会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一体化制度创新及推进实施的职责,做好政策研究、情况交流、检查评估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掌握各项政策实施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两省一市报告。两省一市对两区一县实施有别于其他市县的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办法。(责任单位:两省一市各相关部门)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信息来源: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65227.html

最新|两省公布二建考试时间,其中一省宣布报名时间。

2020-07-03

下半年各项资格考试密集举行,一建、监理、二建陆续举行。广西最新发布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具体信息如下: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类现场笔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7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二、报考条件、级别(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不符合免试条件)”。(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相应科目: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符合免试条件)”。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一科(符合免试条件)”。(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三、报考要求(一)告知承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考试报名实行报考人员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资格核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失信人员和特殊情况除外)。考后向社会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广西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严格加强考中考后的监督检查力度,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政府共享数据平台的公安户口信息、教育部门学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企业注册信息、人社部门社保缴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数据信息核验,同时,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对报考人员社保缴费记录、单位企业工商注册等信息核验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信息真实性。(三)责任追究报考人员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信息为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任何时候一旦查实,将进行如下处理:报名期间的取消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且收回证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将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填报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8:00至2020年7月28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二)网上资格审核本次考试实行网上资格审核,报考人员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各报名点在考生提交信息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全区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7月28日下午17:00(休息日除外),各报名点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缴费时间。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10:00至2020年7月30日下午17:00完成网上缴费。2.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8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2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纳考试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3.票据申领。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领取的考生,可于2020年8月11日至8月26日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票据申领系统填写申领信息。逾期不申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票据将通过考生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考生根据收到的短信内容,自行查验下载电子票据。电子票据查验下载网址(http://pj.czt.gxzf.gov.cn:18002/billcheck)。(四)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受理补报手续。五、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26日上午8:00至2020年11月1日上午9:05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六、上报考场数据本次考试的考场数据要求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使用GPTMIS(通用人事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可通过考务通FTP报名数据目录下载。考场数据务必于2020年10月16日前上传至考务通FTP信息上报目录下,并与广西人事考试院核实考生人数、考点名称、考点地址等信息。七、试题类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八、参加考试注意事项(一)应试人员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二)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四)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九、疫情防控注意事项(一)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二)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四)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六)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十、考场设置本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12个分考区。其中南宁市分考区包括南宁市和崇左市2个报名点,考场设在南宁市;柳州市分考区包括柳州市和来宾市2个报名点,考场设在柳州市;玉林市分考区包括玉林市和贵港市2个报名点,考场设在玉林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百色市、贺州市和河池市报名点各设一个分考区,考场分别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区直分考区考场设在南宁市。十一、阅卷工作主观题阅卷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客观题阅卷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十二、成绩管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考3科、考2科、考1科三个级别。考3科级别,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科、考1科级别以及报考增报专业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十三、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一)考试结束3个月后公布成绩,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查询成绩。(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证书领取”专栏查询。十四、考试大纲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另外辽宁省也公布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但报名时间还未通知。参考链接:http://www.lnrsks.com/html/kaoshijihua/10yuekaoshijihua/1934.html四川省发布考前需知的通知,具体信息如下: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精神,拟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学历验证。学历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未通过需人工核查”或“可继续验证或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但须在填报报名表时上传相关证书原件电子照片,进行人工核查。学历验证的操作方法为:注册登录后,在“我的后台”左边导航栏中选择“学历验证”进行学历核验。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2020年6月30日目前二建各省发布信息统计如下:

重点|该省已开启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通道

2020-06-23

上周有7省份官宣了二建开始时间,昨日宁夏正式开启了2020年的二建考试报名:6月22日上午9:00至7月13日23:00。报名入口报名网址:http://www.nxpta.com/wsbm/index.html注意:报名请使用IE浏览器(IE8以上版本)、Chrome(谷歌浏览器)或 Firefox(火狐)浏览器 。具体考务文件,请跳转链接http://www.nxpta.com/zyjsryzgks/202006/t20200618_4817913.html。二建报考要点宁夏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二级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相应科目:1.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三)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时,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报名时须提供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20年二建报名汇总筑一教育,二建取证班开课了啦。名师辅导 破关取证 拿证不是梦活动时间:6.13-7.15,名额有限。疯狂减少中,错过又要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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