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常见问题解答】——一级建造师篇
责任编辑:小编 2021-07-28 09:15:2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事项
一级建造师篇
(常见问题解答)
答:无企业锁或使用企业锁无法认证的企业,可以选择现场认证。企业办理现场认证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落款加盖企业公章;如法人本人前来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B座1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答:自2020年9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本人需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需办理的注册事项进行在线申报。企业登录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个人申报的注册数据进行确认报建设部,待建设部终审完成后即为注册成功。
答:一级建造师个人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入“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并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选择“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注销手续)”事项进行原注册企业的注销注册申报,原企业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同意,待建设部终审通过后即注销成功。
个人再在“政务服务平台”发起新接收企业的重新注册申报,新企业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同意,待建设部终审通过后即注册成功。该事项全程网办,无需至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答: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注销,在三类人员证书已注销的前提下,建造师本人需携带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结果书,与个人情况说明(包含个人注册基本信息,注销原因,承诺无在建项目、与单位无纠纷,强制注销所有责任自负)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强制注销。
答:企业需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修改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后,携带工商变更登记表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答:自2020年9月1日起,无论是否已在“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有注册信息,一级建造师本人均需先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新注册业务。
答:自2020年9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需建造师本人登录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修改,待建设部终审。
答:请关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公告,待领证公告出来后,携带企业出具的介绍信原件与建造师本人一寸照片至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具体请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请关注中国建造师网公告通知,公告发布后请等待两周左右方可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增项注册贴条业务,办理时需出具企业介绍信原件(注明公告批次)和建造师证书原件。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一级建造师自2021年2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及开展延续注册,请参阅该文件。
答:根据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要求,要求报考人员在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即网上所选“考区”必须是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
答:《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中“注册专业对照表”内所列相关、相近专业均予以认可,完全不相关的专业不予认可。
答: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答:首先请认真仔细详读考务文件,对照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属于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等。如果是系统设置原因导致的问题,可咨询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
答: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全国联网,往年在其他省份通过的科目在系统上能正常显示通过。异地转考的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可以正常取得资格证书。
答:未交费的考生,报名期间可自行上网修改。已交费的考生,在报名期间带上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办公室现场办理退费手续,删除后重新报名重新缴费。原支付费用将会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至原有支付账户。
答:未交费的考生,报名期间可自行上网修改。已交费的考生,需处理的,在报名期间内将报名表打印出来,错误的地方用笔标注并备注正确信息后,发传真至0571-88396760(省人事考试中心)。考生在发送后一个工作日查看报名系统上的信息是否修改完成,如未完成修改,可再次发送修改申请。
答:国家政务平台是部级系统,个人及企业申报完成后数据直接对接建设部,由建设部终审。省厅查看不到任何信息,也无任何权限。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