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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将BIM纳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责任编辑:hangzhouzhuyi 2020-12-18 18:05:08




信息导读

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并规定于2021年01月01日起生效。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即2011版合同)颁布之时,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国内的应用尚不广泛,但随着住建部在2015年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以及《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等标准的出台,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进入井喷期。


今年4月,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就提到“试点推进BIM审图模式”、“推动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在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将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即2020版合同)专门在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1.14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在项目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相关要求: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如果项目中拟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合同双方应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或指南。合同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就建筑信息模型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与本项目中其他使用方协商。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11月25日


合同范本关键页面:





(杭州筑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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